安丘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7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安丘市气象局(“安丘市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安丘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xxgkzn/sqxj/)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法定职责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非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等。 

  3.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三人决策”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4. 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规划计划、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重要天气等信息。 

  6.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气象局专栏(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xxgkzn/sqxj/)。 

  2.手机短信、“安丘气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aqsqxj54844)等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及制作印刷品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安丘市云湖路中段党校西临;查档电话:0536-439880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5:30)、市图书馆(地址:安丘市永安路263号;查阅电话:0536-4391099:查阅时间:周二至周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30)、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1号;联系电话:0536-4235136;活动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须知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ysqgk/)。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安丘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丘市金融中心1号楼25楼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季时间) 

            8:30-11:30  13:30-17:30(冬季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68838  

    传    真:0536-4269619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ysqgk/(请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安丘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接受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 

  本机关在安丘市气象局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安丘市金融中心1号楼25楼,安丘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夏季时间) 

            8:30-11:30  13:30-17:30(冬季时间)

  联系电话:0536-4268838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安丘市金融中心1号楼25楼,安丘市气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21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anqiu.gov.cn/xxgk/xx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安丘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附件1),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安丘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丘市金融中心1号楼25楼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 8:30-11:30  14:00-18:00(夏季时间) 

             8:30-11:30  13:30-17:30(冬季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4268838   

传    真:0536-4269619

电子信箱:aqqxj54844@wf.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安丘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季时间)

          8:30-12:00   13:30-17:30(冬季时间)

联系电话:0536-4396492 

传    真:0536-4396492 

电子信箱:aqszfzwgkb@wf.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安丘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16楼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季时间) 

          8:30-12:00   13:30-17:30(冬季时间) 

联系电话:0536-4221783 

传    真:0536-4221783  

电子信箱:aqssfjbgs@wf.shandong.cn

     (2)行政诉讼机关:安丘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路306号

邮政编码:262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6:00(夏季时间)

          8:30-12:00   13:30-17:30(冬季时间)

联系电话:0536-4261025

传    真:0536-4262865 

电子信箱:fayuan123@wf.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安丘市气象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