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370784MB2806147H/2018-83747 | 分 类: | 市直部门;社会保障 ; 扶贫 |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文日期: | 2018-12-29 | ||
标 题: |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 安发【2018】31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潍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潍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按照我市“2018年全部兜底脱贫、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的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融合,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做到全面小康路上不让一名群众掉队,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咬定总体目标,坚持精准方略,注重标准质量,聚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政策延续到2020年,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步步深入、扎实推进、提质增效。
2018年底前,兜底完成剩余省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巩固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的脱贫成果;巩固提升40个建档立卡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成果;在全省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下称省扶贫重点村)范围内的辉渠镇白山头村、柘山镇谭家秋峪村和夏家沟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基础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力度。2019年,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逐步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快推进3个省扶贫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延伸。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消除绝对贫困。
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督促任务落实。2019年下半年,各镇街区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自查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提报情况报告;2020年上半年,根据自查评估情况进行整改提升;2020年下半年,迎接潍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我市全面评估验收。2020年底,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二、聚焦脱贫攻坚重点难点
3.加大贫困重点区域政策资金倾斜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安办发〔2018〕19号),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3个省扶贫重点村(辉渠镇白山头村、柘山镇夏家沟村和谭家秋峪村)和2个潍坊市级重点扶贫镇(辉渠镇、柘山镇)的支持力度,将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政策重点向脱贫任务较重的区域倾斜。(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辉渠镇、柘山镇。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脱贫任务较重的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3个省扶贫重点村和2个潍坊市级重点扶贫镇倾斜力度,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脱贫任务较重的区域。(市扶贫办、市国土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辉渠镇、柘山镇)
4.加大老弱病残特困群体脱贫解困力度。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残联,各镇街区)
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的省扶贫标准,2018-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由1.5∶1缩小到1.4∶1。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落实60岁以上(潍民字【2018】84号文件低保老年人补贴扩大到60周岁<自2019年1月1日执行>)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补贴政策。(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镇街区)
鼓励村级建立孝善养老理事会,采取道德约束、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镇街区)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邻里互助、实物供给等方式,为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日常护理照料。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抚)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帐和定期探访制度。(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残联,各镇街区)
坚持居家照料和集中供养相结合,依托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贫困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务。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乡镇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建设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市民政局、市残联,各镇街区)
扎实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实行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各镇街区)
三、全面做好贫困数据信息管理
5.规范完善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贫困人口信息采集和动态调整,做到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帮扶措施、脱贫路径、脱贫成效“五个清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识别贫困户的核心标准,严格履行识别和退出程序,将符合贫困标准的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户实施脱贫退出。持续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核准清洗和比对分析,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借助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资源,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为脱贫攻坚决策提供有效服务。对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已明显不符合扶贫标准、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群众意见较大的贫困户,可按程序作“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管理。(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6.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脱贫后生产生活情况,返贫的及时纳入帮扶。建立贫困人口即时帮扶机制,对因病因灾等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支出型贫困人口,即时出现、即时纳入,加强台帐管理,整合利用民政、教育、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救助政策予以帮扶。(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镇街区)
四、强化到户到人精准帮扶
7.大力开展产业扶贫。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商等产业,推动农业“新六产”发展,力争每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培育提升1-2个特色优势产业。(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发委分别牵头,各镇街区)
针对我市贫困人口插花式分布实际,统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以镇(街)为单位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扶贫产业园,提高质量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进一步发挥“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作用,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吸纳就业等途径,把贫困群众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市农经局,各镇街区)
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项目前期论证评审、中期监督检查、后期评估问效的全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储备、遴选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收益分配等重点环节规范管理。完善项目后续管护机制,明晰产权归属,建立资产登记管理台帐,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发挥村级精准扶贫理事会和扶贫联络员、扶贫专干的作用,全程参与项目监督。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推进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管理、长效运行,资产收益重点向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贫困户倾斜,持续稳定增加脱贫人口收益。(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在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区)
8.全力推进就业扶贫。积极帮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鼓励结合实际建设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就业扶贫车间,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推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并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鼓励发展农村“劳务扶贫合作社”,组织贫困劳动力统一培训、统一就业。(市人社局,各镇街区)
9.着力实施教育扶贫。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制定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市教育局,各镇街区)
2018年底前,完成3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中2所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任务。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局,辉渠镇、柘山镇)
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各镇街区)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到2020年,完成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教学点)校长、教师轮训。启动公费农科生培养计划和乡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市教育局,辉渠镇、柘山镇)
10.深入开展健康扶贫。全面落实患病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两免两减半”政策,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发挥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叠加效应,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全市医保扶贫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确保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每年利用省、潍坊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市“慈心一日捐”等资金,为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各镇街区)
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诊断、复核诊断及评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可及性,使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市卫计局,各镇街区)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按照服务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市卫计局,各镇街区)
加强慢性疾病、常见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实施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市卫计局,各镇街区)
11.着力解决安全住房问题。坚持宜固则固、宜建则建、宜养则养、宜租则租、宜保则保,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完成全市所有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对新出现的危房建立台帐并实施精准管理,及时纳入计划实施改造,做到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12.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七改”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位,加快推进改路、改电、改校、改房、改水、改厕、改暖,完善文化体育、信息网络等设施,2018年实现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道路、客车、自来水、宽带、有线电视“村村通”,村内主要道路有照明路灯,基本实现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和健身广场全覆盖,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达到100%。到2020年,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持续巩固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并建立后续管护机制,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村庄院落“脏乱差”治理,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供电公司分别牵头,各镇街区)
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政策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政策,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将小于30亩与大田相连部分农村建设用地的复耕纳入增减挂钩范畴。优先支持扶贫领域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市国土局,各镇街区)
13.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认真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开展产业扶贫、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开展租赁业务、量化资产收益等,拓宽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2018年,消除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所有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有稳定可靠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到2020年,消除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市农经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各镇街区)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闲置宅基地、房前屋后闲散地、村居外围荒地、废弃坑塘等资源,进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总结推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整理土地,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的做法。扶贫资产所有权明确归村集体所有的,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移交手续。(市国土局、市农经局、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14.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养贫困人口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激发贫困群众劳动脱贫、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区)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脱贫激励机制,总结推广贫困人口脱贫典型,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身劳动主动脱贫,形成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导向。改进帮扶方式,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着力开展移风易俗,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倡树乡村文明新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镇街区)
实施“孝诚爱仁”四德工程,开展文明家庭评选宣传活动,组织评选“身边好人”,开展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等选树活动,倡导忠厚传家、孝亲敬老、克勤克俭、和睦友善的优良家风。试点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2019年全面推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各镇街区)
五、巩固和深化大扶贫格局
1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继续推进“百企帮百村”脱贫攻坚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市工商联)
继续开展“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动员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每年组织青年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老年人。(团市委、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一批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建立完善过暖冬过好年长效机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难题。每年“10·17”扶贫日开展系列扶贫公益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16.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在工作思路、政策支持、力量配备、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优先向3个省扶贫重点村和2个潍坊市级重点扶贫镇(街)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结合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在脱贫基础上积极推进3个省扶贫重点村建设美丽乡村。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新型集镇化发展方向,规划建设一批农村新型社区,统筹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问题,为乡村振兴拓展发展空间。(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市住建局,辉渠镇、柘山镇)
六、强化脱贫攻坚要素支撑
17.强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做到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认真贯彻落实省和潍坊市关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央20项、省24项、潍坊12项和县级2项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并根据实际兼顾省扶贫重点村、市级扶贫重点镇和非重点村、镇,将统筹整合资金“打捆”用于全市脱贫攻坚。(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区)
18.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拓宽扶贫融资渠道。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延续性,继续开展“富民生产贷”和“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考核。适当提高金融机构扶贫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扶贫信贷融资担保机制,积极发挥扶贫(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作用,扩大新型扶贫经营主体担保规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
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保险保障水平,支持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加快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探索收入保险、产值保险、精准防贫保险等新型险种,拓展农业保险保单融资信贷等金融功能。(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物价办、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加快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本土人才回村,带领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到2020年,3个省扶贫重点村每村培养3名以上致富带头人。吸引在外经商办企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加大科技指导人员选派力度,在实现3个省扶贫重点村全覆盖的基础上,向37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延伸。(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分别牵头,各镇街区)
19.创新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持脱贫与巩固两手抓、两手硬,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继续给予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市扶贫办、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区)
鼓励基层探索建立扶贫基金,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扶贫项目收益等渠道筹集资金,采取补助、救助、兜底保障等方式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各镇街区)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范化解产业扶贫市场风险、扶贫信贷风险、债务风险、社会风险,搞好风险评估,制定实施防范和处置应对措施。(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善涉贫舆情处置反馈机制,实行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畅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等信访渠道,对省、潍坊市反馈的网络舆情信息按时限要求快查、快办、快结。(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七、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20.强化各级脱贫攻坚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坚持县镇抓落实,实行三级书记抓脱贫,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确保实效。市委、市政府重点抓上下衔接、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全力做好动态调整、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保证质量等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对脱真贫、真脱贫负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各镇街区)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亲力亲为抓督导、促落实。脱贫任务较重的镇(街)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3个工作日用于抓扶贫。实施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委书记遍访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镇(街)党(工)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配强脱贫任务较重的镇领导班子。市、镇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使用,注重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安排岗位。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任务较重的镇(街)党政正职实行重点管理,保持相对稳定,保障集中精力抓脱贫攻坚,对不胜任的及时撤换,对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市委组织部)
突出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强化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识别、扶持、退出的直接责任,逐村逐户制定脱贫实施计划,因地制宜实施扶贫项目,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带动村级履行责任,做到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稳定脱贫。(各镇街区)
进一步压实部门扶贫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扶贫责任随着职能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党组织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防止家族势力、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逐村分析研判,及时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实施村后备干部递进培养计划,优先发展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优秀分子入党,到2020年,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45岁以下的党员致富能手不少于3人。强化镇(街)党(工)委自身建设,切实负起抓村级组织建设直接责任。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有关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问责。(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610办公室、市民政局,各镇街区)
深入推行党建带群建。加强农村群团组织建设和改革,发挥其密切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镇街区)
加强驻村帮扶力量。继续抓好40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派驻管理工作,适时启动市派第五轮第一书记工作。做好从市直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部分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工作基础薄弱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的管理服务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22.健全完善考核监督评估机制。改进市级对镇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考核不超过2次。2018年重点考核兜底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2019年重点考核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情况,2020年对“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一并进行评估。突出对镇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重点考核评估动态管理、项目实施、资金运行、联系帮扶等工作落实情况和脱贫实效。(市扶贫办、市统计局)
完善扶贫工作监督机制,重点督查脱贫质量和脱贫稳定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市扶贫办)
23.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以作风攻坚战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把每年第二季度作为“问题整改落实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抓好扶贫领域巡察发现突出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扶贫办)
完善扶贫领域监督联动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审计、扶贫问题线索沟通共享,对发现的问题逐级逐部门建立台帐、整改销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扶贫办、市审计局分别牵头)
24.提升攻坚能力。分级分类开展扶贫干部教育培训,2019年底前对有关镇(街)党政正职和分管负责人,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实现教育培训全员覆盖。(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加强扶贫力量建设。脱贫攻坚期内,各级扶贫机构不撤、编制到位、人员配强、力量不减,保持稳定。将镇街区扶贫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镇街区)
25.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扶贫干部格外关爱、特别照顾等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激励基层扶贫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干部,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脱贫任务较重的镇(街)党政正职适时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市委组织部)
落实保障扶贫系统干部待遇。特别是对抽调人员,原单位要落实好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先树优及政策规定应当享受的各项福利。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要落实津补贴等政策帮助,改善工作条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有关市直部门、镇街区)
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实行长期帮扶慰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每年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后,市委、市政府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26.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宣传我市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总结推广各地扶贫脱贫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弘扬新时代脱贫攻坚精神,巩固发展全市脱贫攻坚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镇街区)
27.健全完善脱贫攻坚档案。加强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市脱贫攻坚档案馆(室),征集“我眼中的脱贫攻坚”影像档案,编写脱贫攻坚大事记,记录安丘市脱贫攻坚历史。(市扶贫办,市档案局)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