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5715/2020-26213 | 分 类: | 镇街区政府;社会热点政策;政策措施 ; 城乡建设 | ||
发布机构: | 石堆镇 | 发文日期: | 2020-03-25 | ||
标 题: | 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村庄违建及破旧房屋、断壁残垣、废旧宅基地的指导意见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村庄违建及破旧房屋、断壁残垣、废旧宅基地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村容村貌,为全镇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村内违章建设
拆除村内未经批准、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乱搭乱建、乱圈乱占,包括在大街小巷、房前屋后私自搭建的小仓库、车棚、牛棚、羊棚、鸡舍、猪圈、狗窝、菜园栅栏、养殖场、私自扩建的院墙、二院及在村内空闲场地乱圈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对拆除垃圾进行外运处理,恢复原貌。
(二)村内破旧房屋、断壁残垣
1、合法住房。村庄范围内合法宅基地上的破旧房屋、断壁残垣整治办法:
(1)由村委通知户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新建或修缮整治,消除危险,达到居住条件。
(2)对破损严重、本户不同意修缮又拒不拆除的,须由村委组织机械、人员将破旧房屋山尖拆平、清除断壁残垣后,进行遮挡。
(3)聘请专业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院墙等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打价,村委与户主签订拆除协议,镇经管站作为鉴证方签字盖章认证。若该村整村拆迁,本户与其他合法住房户享受同等政策;若本村未拆迁,本户想新建房屋时,村委按照村庄规划为其报批宅基地。
2、建新未拆旧房屋。对村内建新未拆旧、不符合一子一宅政策的房屋,原则上一律拆除,村委收回宅基地。特殊情况需要保留使用的,村两委要召开阳光议事会进行 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
(1)建新未拆旧房屋现在确实有老人居住,正在使用,不属危房的,原户主与村委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按照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到5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2)建新未拆旧房屋所处位置符合村庄规划,保存完好、无破损,不影响村容村貌,原户主想保留使用的,原户主与村委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按照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到5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3、废旧宅基地。对村内的基本无地上建筑物的废旧宅基地、批而未建满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后,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
(三)村内空闲场地
对村内空闲场地的乱圈乱建一律进行拆除。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以社区、村为单位,对村内存在的违章建设、乱搭乱建、乱圈乱占、破旧房屋、断壁残垣、空闲场地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门别类做好统计,建立台账,村、社区各留一份。
(二)确定分类。社区会同各村,通过走访座谈、召开村两委会、阳光议事会等形式,对调查摸底的内容进行分析认定,确定房屋分类。
(三)依法依规拆除。对分析认定须拆除的,由镇城管执法中队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社区和村动员村民自行拆除或组织专门的队伍进行拆除。
(四)组织验收。各村拆除完毕后,由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城管执法中队、建房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卫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村庄违章建设、破旧房屋、断壁残垣、废旧宅基地、空闲场地等拆除清理工作。各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搞好宣传。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张贴标语、座谈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自觉参与到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
(三)资金保障。镇党委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对各村拆除村内违章建设、破旧房屋、残垣断壁、废旧宅基地、空闲场所等事项进行奖补。
(四)强化考核。对该项工作统计不全、分析不到位、存在隐报瞒报、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村,镇党委政府将视情况对支部书记、村务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在年底考核中视情况扣分。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分类工作。
(二)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五、后续管理
各村对整治腾空出来的空地可以采取清理干净放置、硬化道路、建健身活动场所、美化绿化等方式,做好村容村貌的提升。坚决杜绝新的违章建设的发生。
附件1:违章建设、乱圈乱占统计表
附件2:建新未拆旧、废旧宅基地统计表
附件3:破旧房屋、残垣断壁统计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