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拓展公开渠道,持续丰富公开形式,提升工作力度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2021年,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截止20211231日,我局在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230条,相比2020年减少40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及时更新机构概况、科室职能、领导干部分工、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决算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共计152条。

3.解读回应关切

加强政策解读,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件,就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回应群众舆情5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与2020年相比增加1件,全部未收费。共答复4件,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修订完善《公文处理规定》,明确发文标明公开属性及密级;二是强化保密审查,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单》并逐级审批;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动态管理,各科室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及时调整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及时维护安丘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使信息公开方式更加多样。

(五)监督保障

 

一是配备专、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各一名,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20217月和12月两次组织专门培训。三是办公室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2021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6

行政强制

6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我局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加大了价格监管、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针对人员缺乏问题,我局进一步理顺机制,安排两人专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对各科室、所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制作和发布效率。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开的新要求学习不够及时深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局内部分职工对其系统性认识不深刻。二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手段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求各科室、单位配备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管员;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完善主动公开系统与目录。优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提高工作便利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民生举措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局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定期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加大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价格收费、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安丘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工作部署,先后将2021年预算和2020决算分别向社会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提案1件,其中人大建议1件,已办结1条,采纳1条。与2020年数目相同。涉及中小学周边商店管理问题,在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研究,专门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答复意见,并与人大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答复,代表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结合中小学周边商店管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推动部门联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并发挥好家长监督、学校吹哨、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倡议“远离三高食品 守护身体健康”, 倡导绿色阅读和健康成长理念。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3件,已办结3条,采纳3条。与2020年相比增加2条。主要涉及婚宴餐饮浪费、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在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研究,专门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答复意见,并与政协委员进行了面对面答复,委员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四)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制订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清单,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布置,将常态化发布责任落实到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打下良好基础。

(五)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拥翠街133103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261711,传真:0536-4261711,电子邮箱:aqscjg@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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