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办公厅便函〔2017〕4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持续强化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要求及时公开机关职能、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环评审批项目信息、排污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领域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2024年我局各类公开发布信息213条。“安丘环保”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212条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2024年,我局对《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主要负责人解读、数字图文解读、视频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主动地增进与申请人的互动沟通,并致力于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处理质量和效率。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无上年度结转信息公开申请,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2024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途径、范围、流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三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政策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及时转载党中央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2024年我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212条信息;通过人工和检测系统技术手段,及时核查网站运行情况,并按要求做好清理,规范政府网站文字内容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发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机制,充分发挥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职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二是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开展业务培训2次。三是定期开展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无经费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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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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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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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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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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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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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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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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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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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7.186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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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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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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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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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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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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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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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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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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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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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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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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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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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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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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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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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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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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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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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相关精神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使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明确的了解。二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成员以及具体职责,及时、高效,完善了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有力地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政策解读更新较少,且转载上级解读内容较多,解读本级政策还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足,信息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稳定性和专业性仍需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信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不断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加强媒体矩阵管理。发挥媒体矩阵联动优势,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与引导力。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政策解读,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取得支持指导,对指出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4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四)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刊发经验做法240条,丰富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推进生态环境信息信息高效、及时传播。
(五)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11楼1101室联系,邮编:262100,电话:0536-8025089,传真:0536-8025088,电子邮箱:aqhbjbgs@wf.shandong.cn)。
(六)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4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