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2021年,街道以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微信公众号为扶手,明确分管领导以及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形成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主动发布各类公开信息,推动落实主动公开各项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对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按要求统一格式进行公开;发布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与2020年发布数量26条相比增长130.77%;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信息166条,与2020年发布数量100条相比增长66%。
3.解读回应关切
2021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平台共收到留言、投诉、咨询共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加强对信息公开申请件的办理工作,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相比增长80%,主要涉及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方面,均已按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4件,与去年0件相比增长4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无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街道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更加规范与严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发布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发布事先审查和事后检查,防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街道微信公众号分设“工作交流”“聚焦新安”“服务指南”等板块,增强群众互动,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热点问题高效公开。及时发布最新政务动态,增加满足大众对不同政务信息的需求,确保信息对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小组,明确小组人员职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管、有专人办。
二是抓实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府培训会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开信息质量。主动面向社会公开街道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扩大公众监督面;及时通过公众号等途径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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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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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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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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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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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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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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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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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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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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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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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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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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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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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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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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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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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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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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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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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3 |
1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出的短板问题,街道在2021年进行了整改,通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全体机关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建立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信息公开范围,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对信息公开范围的掌握和把控。加强政务新媒体应用,通过“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刊发稿件160余篇,扩大阅读量。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增加更多的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相关的信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建设一支专业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有重点地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增加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小组成员名单,定期完善和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街道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涉及交通出行方面的问题,现已全部办结完成,满意率100%,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未承办人大建议,与2020年承办1件相比下降100%。
(四)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主动接受安丘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并对公开工作不到位的部分积极改进。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保证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五)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莲花山西路67号新安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楼101,邮编:262100,电话:0536-4730001,传真:0536-4730191,电子邮箱:aqxadzb@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4日
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