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各类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为主阵地,打造网上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平台。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调整充实了安丘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科室均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构建了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网。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及时更新上报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时更新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及时更新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决定;及时更新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时更新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等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9条,相比2020年增加753条,其中在市政府网站公开92条,在微信公开522条,在微博公开325条。
3.解读回应关切
优化政策解读方式,通过在线访谈、文件、图表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络问政、市长信箱等渠道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2021年,群众留言全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相比2020年增加1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纸质申请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禁行相关规定、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已全部按期办结,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
二是提升公开标准化,做好动态调整机制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开展安全防范宣传。
(五)监督保障
1.强化工作考核。坚持提高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保证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2、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安丘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丘市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3、抓好队伍培训。同时专门落实3名警力负责日常工处理,调整充实安丘市公安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坚持每周组织培训活动和交流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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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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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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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16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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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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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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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13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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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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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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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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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38900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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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发布群众关注的反诈信息,积极宣传安丘公安相关工作,推出典型人物。二是在各个模块发布相关检查、抽检信息。三是改进反馈情况发布形式,采用图表等方式公布意见征集情况。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一是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人员流动性大,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公开形式多样化不够,公开渠道有待拓宽。
三是对新《条例》的贯彻执行有待加强,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方面的规定理解的还不够深入。
改进情况:
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落实责任,加强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和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和制定相关措施,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提高认识,做好宣传,拓宽公开渠道。2022年,我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小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信息公开制度,使信息公开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公开政府信息。
3、提升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水平,充实信息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增加信息数量,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局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举措,定期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安丘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工作部署,先后将2021年预算和2020决算分别向社会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2件,相比2020年减少8件,已全部答复并吸收采纳。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需逐步解决的1件,代表反馈意见全部满意;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0件,已全部答复。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7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需逐步解决的3件。从代表反馈意见看,对办理结果全部满意并吸收采纳。
(四)安丘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五)安丘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青云大街625号安丘市公安局办公大楼312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383900,传真:0536-4383916,电子邮箱:aqsgaj@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公安局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公安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安丘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4日
安丘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