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奖励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5-10

序号

政策内容

类型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品牌建设

市大数据中心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

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政策支持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安丘支行

安丘银保监组

3

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

资金奖励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4

设立1000万元的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资金,对在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激励,年度督查激励市不超过6个,市、县(市、区)两级总数不超过16个。

通报表扬

市应急管理局

 

5

加快实现雨污合流清零步伐,落实分年度额度梯次递减的激励制度,对2021年至2024年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现清零的县(市、区)进行奖补。

资金奖励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环卫园林科技集团

6

组织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2023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快递邮政融合发展,打通农民出行、消费“最后一公里”。

品牌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市邮政公司

市财政局

7

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其中,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不重复奖励。

品牌建设

市文旅局

 

市财政局

8

实施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机制,2023年安排10亿元,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3名、4—6名、7—10名),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20%;对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10%、11%—20%、21%—30%),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80%。

资金奖励

市财政局

 

9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后,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省级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

政策支持

市委编办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实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政策支持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对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附图(项目用地用海边界范围等空间矢量信息)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规划审查的依据,与用地用海报批组卷材料一并报批、备案。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报请省政府附图承诺。

服务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支持各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监测评价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通报表扬

市住建局

 

13

围绕集聚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2023年择优认定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对于优势突出的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每个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数字经济总部。

品牌建设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14

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省级财政对每个县奖励1000万元,专项用于提升流通设施水平、做优做强流通主体、创新发展流通业态模式等。

品牌建设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15

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现代农业强县”,省级财政对每个县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品牌建设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16

2023年第一季度,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省级财政筹集落实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并于第一季度下达到位。

资金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17

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和市、县(市、区)政府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一定比例的,分三档给予奖励,最高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50%的比例给予奖励。

资金奖励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18

省财政统筹资金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

服务保障

市科技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19

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品牌建设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20

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品牌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21

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

品牌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22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对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县(市、区),按照贷款额分档,省级财政于次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资金奖励

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市财政局

23

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给予差别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全部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

政策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24

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2022—2024年以考核评价方式认定10个质量强县(市、区),每个给予200万专项资金支持。

品牌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25

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3年计划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7家,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品牌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26

对于2022—2023年度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资金奖励

市发改局

投促中心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7

加快推动总部企业(机构)上市融资步伐,在山东省新设立、新引进或在山东省注册的原有总部企业(机构),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其中,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补助2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再补助2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再补助100万元。

资金奖励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28

加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对全省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择优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优惠利率。

政策支持

市发改局

市金融监管局

29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

政策支持

市发改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30

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预算内资金,专项支持卫生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社会兜底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

政策支持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31

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政策支持

市发改局

 

32

省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8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高0.01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向市级财政补偿10万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低0.01个百分点,市级财政向省级财政缴纳10万元。新增造林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

资金奖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33

充分发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作用,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政策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34

统筹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用于精品文化旅游名镇、旅游民宿集聚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重点突出完善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标识系统和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以及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从业人员培训等。

品牌建设

市文旅局

 

市财政局

35

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3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

政策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

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安排展会项目130个左右,对年内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80%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

政策支持

市商务局

 

37

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资金奖励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38

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安排股权投资资金2.8亿元,加快海洋牧场、种业提升、工厂化园区建设。

品牌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39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

品牌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40

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质效、开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金奖励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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