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安丘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和《关于全面开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2〕16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组织梳理了《安丘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现予公布(见附件)。
企业群众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清单中的事项证明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关联应用或下载上传)方式实现纸质材料“免提交”,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下步,我市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数字赋能,以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倒逼“无证明城市”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免证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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