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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河街道关于严查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通告

信息来源:凌河街道 发布时间:2025-05-24

为切实加强禁限用农药的使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规经营

农资经营主体要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纪守法,不得违反国家《禁限用农药》目录,为图私利超过许可范围经营禁限用农药。

二、严禁违规使用

农药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方法、剂量、安全间隔期等要求使用农药,严禁将禁限用农药用于蔬菜、中药材等作物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查违规行为

对农药销售、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对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鼓励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对举报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查明属实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对举报农户使用禁限用农药查明属实的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监督举报电话:0536-4641001

下步,街道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人人关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凌河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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