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辉渠镇集市市场秩序的通告
一、管理时间
2023年12月5日起实施。
二、管理范围
辉渠大集、雹泉大集、夏坡大集、温泉大集、蔡家庄大集、峒峪大集、山前大集、绪泉大集
三、管理内容
1、集贸市场门口所有门面做到坐商归店,摆设摊位、商品一律不得超过建筑主体即以卷帘门为界。
2、所有临时经营的散户,流动摊点人员,一律在规定区域内搭建的临时摊位、地段区域内经营。
3、集贸市场内的商户,严禁将销售的物品摆放在市场门口经营。
4、集贸市场内的商户,严禁占用通道及公共区域摆放物品及经营。
5、集贸市场沿街各类机动车辆应按集市管理要求规范停在指定区域,对违停车辆将一律锁住车轮并按照相应的法规约定进行处罚。
6、集贸市场各个体户应保持自己经营范围卫生干净整洁,垃圾装袋放于垃圾桶内。
7、集贸市场各个体经营户禁止以优惠活动为由,使用各类音响、喇叭等招揽顾客。
8、维护集贸市场环境卫生任何个人都有义务,禁止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挪用、破坏集贸市场内外公共设施,不得阻扰保洁人员开展正常的卫生清洁工作。
9、零星散户和流动摊点人员,一律不准在集市任何街道和集贸市场门口的街面设摊占道经营堵断交通。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辉渠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