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规范完善事业单位代管

发布时间:2019-09-16

本报讯 (通讯员程福桥)近日,安丘市出台《关于市直主管部门代管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见》,为理顺市直部门和代管直属事业单位权责界限提供了明确依据,初步构建起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职责体系。

规范对代管事业单位重大事项的管理。代管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应当报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或者会议研究决定,紧急工作、特殊事项或超出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遇有紧急情况,需直接向安丘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同时报主管部门。代管事业单位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应以主管部门名义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对代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代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主管部门党组织的领导成员、行政职务或职级的,其工作分工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报市委备案;代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兼任主管部门党组织的领导成员、行政职务或职级的,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主管部门重要会议。

规范对代管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资产和财务等工作的管理。代管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用编进人计划申报等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中层干部任免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备案。代管事业单位处置大型国有资产、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等需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同时,为保持代管事业单位作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相对独立性,明确代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单独核定,依据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授权开展业务工作,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来源:潍坊日报2019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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