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违法行为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溴甲烷、二氯丙烯等违法行为。
二、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溴甲烷、二氯丙烯等违法行为。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溴甲烷、二氯丙烯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溴甲烷、二氯丙烯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受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同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2401100 市公安局:0536-110
市应急管理局:4396227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