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溴甲烷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违法行为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溴甲烷二氯丙烯违法行为

二、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溴甲烷二氯丙烯违法行为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溴甲烷二氯丙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溴甲烷二氯丙烯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受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同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2401100  市公安局0536-110

市应急管理局:4396227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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