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安丘市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实施并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测站名称

牟山水库、安丘、岳家秋峪、景芝、阳旭、小河口、南王皋、南河西、李家沟、于家河水库、尚庄水库、下株梧水库、石埠子拦河闸、伏留水库、青云湖、泥沟子等水文(水位)站。

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

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为边界沿河横向左右岸河堤为边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30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

三、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内容

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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