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4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现就2020年企业第三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4、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2)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以上指标按照单位报送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表为准,并提供与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

二、申报方式 

为减少非必须现场业务办理和人员聚集,今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工作企业仅需致电失业保险科提供单位信息,由业务人员查询其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解答。如符合,待资金拨付后电话或短信通知企业前来领取。

  三、其他要求 

  (一)经查证为严重失信企业,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三)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返还。 

(四)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四、截止时间

    第三批稳岗返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12:00前。

五、联系电话

失业保险科:0536-4218682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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