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已于8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前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按照精准服务模式,组织原安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分批电话通知、集中办理等方式为大部分退役士兵办理了社会保险接续申请手续。但目前仍有部分退役士兵因户口迁出、外出打工、联系方式变更、未采集信息等原因,未能及时提交社保接续申请材料。从现在到申请截止时间还有10的时间,为防止漏报漏缴,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给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相关社保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

个人账户查询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缴费期限

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的相关单位和退役士兵本人,自收到缴费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完成缴费。

五、办理指南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按以下原则分别提出补缴申请:

(1)有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向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2)现正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到公益岗所在单位提出;

(3)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向户籍所在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

(4)安丘市安置后户口迁至外地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到安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

(5)外地安置后户口迁至安丘市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

(6)已经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并网上录入的,不再重复办理。

受理地点:安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有办理责任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咨询电话:0536-620539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l7:00。

 

安丘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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