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06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2024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联网结算。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参保人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和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和65%。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报销比例提高到65%。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三、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方式

(一)普通门诊签约

1.签约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大厅三种方式完成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一是“掌上”办理。关注“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掌上”签约。具体操作步骤:微信搜索“潍坊医保”公众号,绑定手机号码后点击“便捷服务”-“医保掌上服务”-“我要办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在线办理”-“勾选“我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下一步”,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和医疗机构编码(医疗机构名称自动显示医疗机构编码,选择H开头的医疗机构编码)-“下一步”-“提交”-“确定”,完成签约手续。

二是院端办理。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到自主选择的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备案。

三是就近办理。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进行签约备案。

2.签约期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签约期与缴费期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普通门诊变更

1.变更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大厅三种方式完成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一是“掌上”办理。关注“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掌上”终止。具体操作步骤:微信搜索“潍坊医保”公众号,绑定手机号码后点击“便捷服务”-“医保掌上服务”-“我要办事”-“普通门诊统筹签约终止”-“在线办理”-“终止签约”。终止后,再根据签约流程进行签约。

二是院端办理。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到新选择的一家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备案,由新选择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原签约手续。

三是就近办理。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进行变更备案。

3.变更期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变更期与缴费期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动的,可申请变更,变更次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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