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

发布时间:2024-09-18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政策 

  新生儿出生后,由我市定点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直接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出生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12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 

  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请在6个月内完成新生儿落户,然后通过各医保经办机构或“潍坊医保”小程序完成身份证号码等医保参保关键信息的修改业务,否则将影响新生儿后续医保待遇享受。(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也可参保) 

参保登记后税务缴费流程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绑定身份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居民医疗”—选择年度,增加人员,输入“姓名”、证件类型选择“出生医学证明”、证件号码输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缴费档次默认一档,选择微信缴费或家庭共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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