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新生儿家长的一封参保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4-07-02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您可爱的宝宝已经出生了,在恭喜你们迎来一位新成员的同时,还提醒您要及时为宝宝办理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孩子是家庭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宝宝能够健康成长是每位父母最大的心愿,而医疗保障将守护孩子一生。

 

为何要及时办理新生儿医保? 

宝宝年龄小,免疫力相对成年人要差,容易发生并不严重但很常见的问题,比如新生儿黄疸、肺炎等等。感冒发烧住院也是常有的事,久而久之也是一大笔钱的支出,新生儿医保就是一道实实在在的保障。所以,宝宝出生尽早办理尤为重要。 

 

新生儿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由监护人携带新生儿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进行线上办理。

“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可手机登陆微信公众号“潍坊医保”,点击便捷服务-医保掌上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参保缴费-新生儿居民参保登记(身份证)或新生儿参保登记(出生医学证明)

“爱山东”APP办理:可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潍坊分厅,进入个人账户,依序点击页面左下角“服务”,在下一页面点击“一件事办理”-“出生一件事”,进入事项办理。

 

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 

1.基本医保待遇:

新生儿及所有家庭成员只要正常缴纳居民医保费,即可享受下列医保待遇:(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450元。(二)住院待遇。起付标准: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下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承担起付标准;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都承担相应的起付标准。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报销比例:选择低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选择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在市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大病保险待遇

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实行分段报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含)-20万元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含)-30万元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含)以上支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异地就医政策

异地就医全面实行承诺制自助备案,临时外出就医省内无需备案,临时外出省外就医和异地长期居住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生育补助待遇

参保居民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分别为1000元、1500元、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政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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