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解民忧 扶弱帮困暖民心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17

2024年5月21日,我市某镇残疾人刘某因交通事故纠纷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强明详细了解了刘某案件情况。经查,刘某在2023年10月2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在2023年10月18日与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赔偿款,但肇事方在支付部分赔偿款后不再履行,后刘某与其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在掌握刘某实际情况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刻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指派山东盾安律师事务所姜珊律师、郭任冬律师(实习)为其代理。姜珊律师和郭任冬律师(实习)在接到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后,立刻与刘某取得了联系,并前往刘某家中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协助其签订相关文书,之后全面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提交法院立案。后经多次调解协商,2024年8月28日,肇事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赔偿款。拿到剩余赔偿款后,刘某全家人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送来了感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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