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共同守护绿色安丘
广大市民朋友:
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潍坊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5日下发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全市范围均为禁猎区,禁止使用药物、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陷阱、地枪、排统和其他枪支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一切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在我市辖区内生存的麻雀、燕子、斑鸠、喜鹊、野鸡、野鸭、草兔、刺猬、青蛙、猫头鹰等野生动物已分别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着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均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猎捕。画眉、歌百灵、蒙古百灵、红胁绣眼鸟、鹩哥、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红嘴相思鸟、黄胸鹀以及鹦鹉(除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玄凤鹦鹉三种外)和陆龟等野生动物已列入2021年2月5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受到更严格的保护。
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有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此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关爱自然,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森林、湿地、河流、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空间是野生动物分布和赖以生存的最为集中、最为重要的栖息地。全社会要大力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理念,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共享一片天,共处一个家园。
二、摒弃陋习,坚决拒食野味。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让我们坚决摒弃“野味滋补”的伪健康观念和“食野味”陋习,移风易俗,从自己做起,从餐桌做起,拒绝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树立健康饮食新风尚。
三、奉献爱心,科学保护救助。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或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及时就近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科学救助或处理。不徒手捉拿野生动物,不擅自救助、饲养、放生、掩埋野生动物。
四、勇于斗争,抵制违法行为。人人行动起来,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坚决反对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砍滥伐林木、违规野外用火和违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运输寄递、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阻止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从我做起,从我们大家做起,关注野生动物,爱护我们人类的朋友,为建设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宜居安丘而共同努力!
附有关法律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一只及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等同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