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五项措施确保土地整治成效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5-06-23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严抓土地整治工作,在项目实施中,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了工程效果,使土地整治发挥了最大效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各个项目实施都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派驻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盯靠施工。市政府督查室对项目施工进度定期进行调度通报,有力地保障了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二是严格质量标准。采取部门监管、专业监理、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从源头管理,从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坚决做到未按图纸施工的工程不验收、不签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隐蔽,并限时改进或责令返工;未经验收或经过检验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在资金使用方面,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在资金拨付中,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的原则,对已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坚持项目资金决算制度,严格资金审计,项目完成后,按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委托中介单位进行审计。

四是搞好后期管护。项目完成后,在保障各权属主体土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区新增耕地进行了土地承包,避免了土地整理后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同时,对竣工后的水利、电力设施等及时进行移交,并与项目区政府签订了管护合同,明确了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发挥长效作用、产生长久效益。

五是做好监测监管。将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综合监管,严格按照报备要求,对竣工验收项目信息全部及时录入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依托“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全面、全程、全方位监管。

2010年以来,持续投入资金1.71亿元,实施完成土地整治项目14个,整治土地面积6281公顷,实现新增耕地99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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