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财政局:加快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最新规定,建立健全透明操作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所有的操作与运行,包括招标采购、资质审查和用人用工等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禁暗箱操作和违规运行。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10号)有关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安丘市镇街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印发并督促镇街区遵照执行。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等项目,在节约财政资金的同时,也提升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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