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县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07

4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

其中,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市)、计划单列市包括: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山东省青岛市。

《通报》指出,2018年对上述10个省(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国务院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具体由财政部组织实施。

从财政部获悉,全国有10个省(区、市)、8个市(地、州)、26个县(市、区)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山东省有1个地市、3个县(市、区)被确定为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安丘市获得此殊荣,也是潍坊地区唯一一个全国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县。根据国务院通报奖励支持措施,预计将获得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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