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养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17〕113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养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 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养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潍坊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潍坊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建立公益普惠、科学规范、符合我市实际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我市0-3岁婴幼儿养育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我市0-3岁婴幼儿养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0-3岁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为依据,以提升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水平、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建立覆盖城乡的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教结合、科学专业”的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公益普惠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我市婴幼儿养育指导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市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教育、卫计、妇联等部门和基层相关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覆盖千家万户的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体系。
1.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各部门负责的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团队,逐步把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公共教育和卫生服务体系。
2.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教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全市早期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师资队伍持证(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育婴师等资格证书)率达到90%以上。
3.课程建设:依据上级部门编制的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教育大纲和课程方案要求,结合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育儿重点,丰富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课程体系,指导家长(或看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观。
4.机构设置:成立安丘市婴幼儿养育指导中心,广泛建立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形成0-3岁婴幼儿养育服务网络,为家长(看护人)提供养育指导服务。
三、机构设立
(一)建立政府引导的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体系。成立安丘市婴幼儿养育指导中心,统筹规划全市婴幼儿养育指导和家长教育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婴幼儿事业发展规划、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工作,全面开展婴幼儿养育指导工作。教育、卫计部门联合成立婴幼儿养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妇幼、卫计和家庭教育方面专家,切实提高婴幼儿养育工作科学指导水平。
(二)设置科学规范的服务机构。采用“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建立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机构。试点工作主要依托公办幼儿园、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等进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村(社区)、幼儿园全面铺开。
1.公办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于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公办幼儿园设立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必须符合《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设置基本要求》规定。教育、卫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批复成立“安丘市XX(单位)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2.民办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民办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的设立,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依照《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设置基本要求》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逐级申报。经教育、卫计等部门评审同意后,批复成立“安丘市XX(单位)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并向民政、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参与的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研究解决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工作稳步高效、优质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0-3岁婴幼儿养育工作计划制定及实施工作。做好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审批管理、课程设置、业务指导、监测评估等工作;会同卫计等部门开展婴幼儿养育指导教育研究和从业人员培训,配合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等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拟定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卫生保健标准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服务中心的卫生保健、饮食营养等工作;审批和管理依托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协助做好育婴师入职和在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和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婴幼儿体检、发育监测评价、疾病预防等工作;建立全市0-3岁婴幼儿成长数据库及动态管理工作。
市妇联:负责保障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接受科学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母亲课堂等载体,向家长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
市发改局:将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潍坊市相关政策资金,加大项目投入力度,核定有关收费标准。
市财政局:负责对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收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全市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机构予以扶持。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做好民办盈利性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法人登记管理,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民办盈利性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管。
市民政局:做好与民办非盈利性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以及法人登记管理 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培训、考试鉴定育婴师、保育员等相关职业(工种);配合市教育局培训和考核在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
市物价局:负责规范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收费管理政策及收费标准等。
(二)分段牵头推进,提高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效能。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部门职能分工,将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工作分为两个年龄段进行。各年龄段具体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学开展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工作。
0-1岁:由市卫计部门牵头实施。依托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育龄人群开展生育指导、孕期指导;对新生儿家庭进行访视,定期进行儿童保健体检、发育监测评价、疾病预防指导。每年面对面指导服务2-4次。
1-3岁: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实施。依托公办幼儿园设立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通过上门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活动,为村(社区)婴幼儿及家长建立个人档案,制定适宜的教育方案,提供专题讲座、专家咨询、亲子游戏、家长沙龙等服务。每年面对面指导服务2-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要配合做好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卫生保健、婴幼儿体检、发育监测、疾病预防等工作,做好婴幼儿养育卫生保健人员和儿保医师的培训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教育、卫计、发改、妇联、财政、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物价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养育指导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着力解决难点重点问题,确保经费、人员和工作落实到位。卫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我市0-3岁婴幼儿成长数据库,建立数据入库、数据更新、数据使用、数据出库工作制度,实现数据共享,形成从育龄妇女怀孕到婴幼儿3岁完善的婴幼儿健康成长档案。全市新生儿数据入库率达到100%。
2.规范收费行为。依托各类幼儿园设立的婴幼儿养育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政策。依托公办幼儿园、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依托民办幼儿园设立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应在幼儿入园时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各类婴幼儿养育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自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 监督。
3.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婴幼儿养育有偿服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聘请专家、聘任工作人员、购买服务设施设备、场地网络租赁等方面;财政部门要全额返还各公办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婴幼儿保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各类合规收费,加强对婴幼儿养育收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可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婴幼儿养育工作开展较好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机构予以重点扶持。
4.提升队伍素质。加强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托专家指导团队、依靠专业师资团队、拓展志愿者服务团队,确保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专家指导团队主要由教育、卫计、妇联和人社等部门专家组成,重点对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咨询、示范和研究活动。专业师资团队主要由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从业、服务人员组成,负责婴幼儿养育指导的组织实施、宣传咨询、教育指导等工作。志愿者服务团队由具有较高文化、专业素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辅助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面向家长(看护人)组织各类活动。
5.建立考评机制。建立联合考评机制,落实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年检制度。每年12月份,教育、卫计、发改等部门联合对全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婴幼儿早期养育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大开展婴幼儿养育知识、科学锻炼、亲子活动等宣传力度,支持开展婴幼儿养育服务创新研究,逐步扩大婴幼儿养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参与度。
附件:1.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3.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4.安丘市首批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1
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牛茂荣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闫振允 市教育局局长
李菊祥 市卫计局局长
高焕智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发改局局长
刘庆玲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王振云 市妇联主席
贺成波 市财政局局长
张宪宝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汉文 市民政局局长
闫文修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曹瑞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大伟 市计生协会办公室主任
闫雪玲 市妇联副主席
王玉平 市发改局副局长
徐淑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华钧 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高云彩 市民政局主任科员
马桂德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伟才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附件2
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全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主要开展以下基本服务项目:
1.宣传倡导:面向辖区内0-3岁婴幼儿家庭,广泛开展科学育儿理念及知识的宣传倡导。
2.指导咨询:针对辖区内0-3岁婴幼儿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个体发展情况提供咨询、进行指导。
3.亲子体验:在安全可控范围内,为辖区内12-36个月婴幼儿家庭提供亲子活动体验服务。
4.信息采集:建立辖区内0-3岁婴幼儿数 据库。
5.成长测评:对辖区内0-3岁婴幼儿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指导。
6.人员培训:对指导服务中心人员或家长、看护人进行相关养育知识培训。
7.课程落实:负责《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家长课程》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附件3
安丘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一、场所设备
(一)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办学场所必须是合法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只能设置在三楼以下(含三楼),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共用的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安保措施严密。亲子活动同一时段生均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设置在园内的亲子园(班)活动室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三)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办学场所和设施必须与婴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四)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应适当设置母婴接待室、亲子活动室、运动区、感知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测评室、展示区、办公室等场所。同时,还必须配备值班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
(五)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应配备适合0-3岁婴幼儿年龄特点及身高要求的桌椅、玩具架;有充足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画册;有必备的教具、教学设备、活动器械和婴幼儿专用的盥洗室和盥洗设备等。
(六)门卫室配备钢叉一对、盾牌二个,头盔、2010型警棍、催泪喷射器、防割手套等常用装备,要按照值班保安人数配备相应数量。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重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探头,监控资料保存30天以上。
二、人员配备
(一)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应当配备负责人以及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婴幼儿,无暴力犯罪记录。
(二)每个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保健员;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专任育婴师、2名保育员。各年龄班教养人员与婴幼儿比例分别为:0-6个月1:2,7-12个月1:4,13-18个月1:5,19-24个月1:6,25-36个月1:7。
(三)负责人应具有育婴师资格证与幼儿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育员需有保育员资格证书,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四)专任育婴师应有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有育婴师资格证书,年龄在50周岁 以下。
(五)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并定期进行体检。
(七)根据机构规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至少配备两名经培训合格的保安人员(持证 上岗)。
三、登记审批
(一)依托于公立医院、幼儿园成立的公办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在人员配备、场所配备等方面与依托单位做好沟通协调,按照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所需的人员、场所等条件设施标准要求,提供材料到教育局、卫计局审核。教育局、卫计局审验合格后方可开展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工作。
(二)民办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审批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办学机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规模、投入资金以及管理人员、保教人员配备计划、设备和收费等方面内容。
2.申办章程:除报告中已有内容外,还应有举办者权利、义务、财产、财务管理、教职工聘任及福利待遇、机构解散条件以及清理事项、章程修改程序等。
3.举办者资格证明:组织申请的,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申请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公安局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说明书》,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4.提供“三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办学场所产权证明;房屋质量检测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意见。
5.管理人员、保教人员学历及资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全体工作人员的健康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食品卫生与消防安全预案。
8.严禁使用校车承诺书。
(三)民办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开办审批程序:
1.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拟办者向当地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经审查认定布局合理、选址符合安全要求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盖章,并上报。
2.市教育局、卫计局组织现场审查,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部门下达批复。
3.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复后,举办者还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向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申办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向物价部门进行收费项目报备、开设食堂的要向卫计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等。
四、经费管理
(一)收费管理:依托各类幼儿园设立的婴幼儿养育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政策。依托公办幼儿园、各级医疗机构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依托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应在幼儿入园时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二)经费使用: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举办者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不包含设备),并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机构的日常运作。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要规范财务管理,所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必须接受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招生编班
(一)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招收对象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
(二)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班级规模适中,班额不能超过20人。
(三)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招生应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将儿童是否参加指导服务中心相关亲子活动与幼儿园招生挂钩。
六、日常管理
(一)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实行法人负责制,全面负责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当地教育、卫计等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法人应为婴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和各项合法权益,保证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应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潍坊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潍坊市0-3岁婴幼儿早期养育指导手册》要求,为婴幼儿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尊重婴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
(三)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收支分开,账目清楚。
(四)婴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册,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严禁克扣婴幼儿伙食,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婴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餐必须与教职工分开。
(五)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应建立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名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不得使用车辆接送婴幼儿。
七、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4
安丘市首批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试点单位名单
(16个)
安丘市机关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实验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教育局学府街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新安街道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兴安街道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景芝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凌河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官庄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大盛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大汶河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石堆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石埠子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金冢子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辉渠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柘山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
安丘市郚山镇中心幼儿园婴幼儿养育指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