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2016年安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一)概述;(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情况;(十)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十二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政府网(www.anqi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市北区卫生计生局9楼;邮编:262100;联系电话:0536—4261284;传真:0536—4261284)
一、概述
一年来,市卫计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上级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围绕本部门职责,切实做好整体规划,抓好重点环节,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倾听民声等方面进一步取得进展,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年来,市卫计局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当前信息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多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卫生计生信息公开特别是医疗服务收费、计划生育培训、独生子女补助等方面的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市卫计局及时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独生子女补助、看病就医等有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与人民群众进行交流,及时回应了群众相关问题。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相关情况,2016年我局对我市疫情防控和院务公开有关信息在安丘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市卫计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8条,主动公开了领导成员和业务分工、卫生计生政策文件、政务动态、办事指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院务公开、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标准等信息;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5条;日常工作类信息61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类信息23条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交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层层把关,落实责任。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本年度无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被公开。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6年,市卫计局大力加强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有关信息,完成了2016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推动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相结合,特别是推进网上办事等方面还有待改进。二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政府信息公开舆论氛围。2016年,卫计局将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信息公开制度,使信息公开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2、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公开政府信息,在做好网上公开工作的情况下,重点加强宣传栏等各类便民途径的信息公开。
十二、附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8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8 |
5 |
其中: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98 |
6 |
本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0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数 |
个 |
0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0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0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0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
单位负责人:王乐溪 填表人:高强 审核人:王磊
联系电话:4261284 联系电话:4261284 联系电话:426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