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部署要求,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年无违规泄密事件发生。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审核、保密审查、发布和统计等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今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2条,比2022年增长10.8%。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80条,“安丘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82条。按要求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时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补贴等涉农补贴政策;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认真解读政策文件,对上级重要政策解读及时转载,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与热线办理单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收到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3件,比去年有所增加,今年收到的主要涉及耕地地力补贴等相关涉农项目,同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对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进行归档整理。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公开信息均未收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安丘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统筹、指导、编制、公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将网站、微信作为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同时,依托公示栏、LED屏等,拓展线下公开渠道,对“三农”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配置1名专职人员,多名兼职人员的工作队伍,无经费投入。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科室按照各自承担的公开要点。三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3年无社会责任追究情况。四是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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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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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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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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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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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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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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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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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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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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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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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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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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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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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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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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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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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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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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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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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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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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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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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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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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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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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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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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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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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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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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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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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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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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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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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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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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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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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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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针对2022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对于公开发布的信息,做到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准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二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完善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准确解读农业相关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做好公众重点关注的信息。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够,部分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存在差距等问题。
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向先进单位学习、参加上级培训班等形式加快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开内容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扩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各类事项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深度,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是加强重要政策措施解读,拓宽解读渠道,增强解读效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各项农业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力争使信息更容易被群众理解和接收,并围绕三农事务加强主动回应,加大主动回应力度,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充实。严格按照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二是公开时间及时。在严格遵循《条例》规定的信息发布时间基础上,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会议提案7件,政协会议提案12件,19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完毕,满意率达到100%。切实做到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回音”,建议提案办理完结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四)安丘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增强相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的一切成果。创新政务公开程序,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严格把关,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注意随时更新,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五)安丘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邮编:262100,电话:0536-4221620,传真:0536-4221620,电子邮箱:aqnyj@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农业农村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