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公路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安丘市公路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公路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安丘市市北区拥翠街81号,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830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4]83号)、《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5]68号)文件要求,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机制等,使本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安丘市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总体负责,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实施。结合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条例,规范了信息制定人、审查人和公开人等职责及其他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公路工作信息,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方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公路工作。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我局认真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办理信息。
五、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广播电视平台在线访谈等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次,切实发挥了公路局职能,及时解答群众疑问,有效解决群众难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一直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收取过费用,因而不存在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权限,规定了信息公开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了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无下设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数量还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相对单一,公开覆盖面不够广; 三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边学边做阶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队伍的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围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照公开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微博、网站公开与政务平台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全局各科室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详实。
十二、附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丘市公路局)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8 |
6 |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2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
个 |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4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0.3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单位负责人:曹金明 填表人:苑文龙 审核人:惠首都
联系电话:4398300 联系电话:4398300 联系电话:4398300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