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埠子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2017年度石埠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由(一)概述、(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十)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11个部分组成。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安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编制了《安丘市石埠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机制等,使本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镇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组织领导方面。石埠子镇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和一名兼职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务,负责石埠子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组织人员培训,协调组织各科室、业务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等。同时,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建设方面。按照有关要求,对镇党委政府各种无密级的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及时录入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一是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和流程。三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专门成立了保密审查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石埠子镇信息公开工作围绕镇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群众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镇专门了设立热线电话(0536-4761068),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在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加强对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工作考核,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度全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条。在安丘市政府网站公开168条,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7件,主动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信息7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3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3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镇2017年度未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镇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安全保密,完善保密制度,健全审查机制,对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示”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泄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定期开展网站信息检查,确保了上网信息的安全。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镇所属事业单位有镇财经中心、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文化体育中心、镇为民服务中心等,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创新载体,多形式、多层次予以公开。所属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原则,即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二是真实公正原则,即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三是突出重点原则,即凡与事业单位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或滋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四是讲求实效原则,即办事公开要及时,做到永久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动态性内容即时公开;五是及时便民原则,即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动性不够,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与公众日益增长的各类信息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制度、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丰富,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等。
下一步,我单位将在涉及民生利益的信息方面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制度、措施建设,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在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政府各类信息的公开。
附:石埠子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石埠子镇)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0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8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168 |
6 |
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5 |
七、向本级为民服务中心查阅点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58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59 |
九、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2 |
60 |
十、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0 |
61 |
十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6 |
62 |
十二、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357 |
—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63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4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65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2 |
66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67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0 |
—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68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7 |
6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 |
7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