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547L/2021-06210 | 分 类: | 村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兴安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05-21 | ||
标 题: | 兴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兴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定
兴办字[2021]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街道农村财务管理,促进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规范化,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安丘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安政办【2020】14号),和潍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潍农经字【2021】10号),结合街道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
为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街道成立由街办主任任组长,纪检、财政、农业、经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以农村经管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负责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管理工作。街道全面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进一步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实行村级会计聘任制。每村居设一名村会计(报账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与村两委任期相同。由村居推荐、代理中心考核,街办聘任并发放聘书。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会计。村会计(报账员)年龄一般要求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业务熟悉,身体健康的可适当放宽。村会计(报账员)在聘期内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由村居提出申请,代理中心审核,街办批准。村会计(报账员)离职前,须在代理中心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集体存量资金由代理中心管理,收付资金由村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实行钱账分管,严禁村主职干部插手管钱管物,具体规定如下:
(一)规范票据管理。村级收入及向农民个人支出款项使用市农村经济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和付款凭据。各行政村会计或自然村报账员负责领取,使用完毕后及时到代理中心缴销。收入票据的管理:对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补助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及其他收入等,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支出票据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凭证的发生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等内容必须齐全。严格控制定额发票(手撕票)入账,确需使用定额发票的,必须附有项目支出明细清单,据实报销。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等个人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支出款项必须取得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往来结算专用票据。坚决杜绝白条和相当于白条的普通收据作为支出票据入账。
(二)规范村级收入管理。村集体资金全部纳入代理中心统一代管。村级实现的收入2日内上缴街道统一设立的村级代管资金账户,大额款项和集中收入须当日办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瞒报、截留、私设“小金库”。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及上级扶持资金的收入,由街道财政所直接拨付到代理中心代管。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及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及时纳入村级账内统一核算;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应按照实际收入情况及时纳入村级账内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相关部门代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款项,必须使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专用票据,不得与村集体资金混淆,不列入村账核算。
(三)规范村级支出管理。
1.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上限一般限制在5000元以下。备用金补充由村级申报,经代理中心批准后拨付。提倡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办法,控制现金账户账面余额,严禁出现白条抵库和支出凭证抵库。
2.健全代管资金拨付制度。代管资金使用实行预算审批制度,先审批后结算。村级代管资金的拨付申请经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社区书记确认同意后由代理中心拨付。5万元以上的,需街办主任审批。审批可通过两种方式。第一,通过填写纸质代管资金审批单。第二,可通过手机 app软件“云上乡村”网上审批。
3.完善村级“审签”制度。村级各项支出票据须有事由说明,由经办人、自然村负责人签字,行政村书记、主任、社区书记签字把关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盖章。代理中心审计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经审计不合格的,不予记账;手续不全的,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由有关责任人退赔。经审计合格的票据凭证,加盖审计章后交记账员记账。支出票据要在1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无正当原因2个月内不报账的,一律不得再申报入账。
(四)严控非生产性开支。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标准控制。
1.取消村级招待费。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规定,禁止以任何理由列支村级招待费。
2.严控通讯费。严禁村干部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购买通讯工具、报销通讯费。
3.规范交通费。严禁用公款购买、长期租用交通工具。对于村集体自有公车的,燃油费用实报实销,由专人负责抄录车辆行驶里程,燃油费用要与车辆行程相匹配;对于不属于村集体购买的私人汽车,村集体原则上不报销汽油费用,因公确需用私车的,必须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可适当报销,但每个月不得高于400元;村集体车辆严禁乱发司机补助,私人车辆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
4.报刊费限额。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800元。
5.村干部报酬。按照街道千分制考核办法计算出的工资标准执行,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村主任工资不高于支部书记工资的95%,村会计不高于支部书记工资的90%,其他“两委”干部的工资不得高于支部书记工资的80%;
6.误工补助。对村民小组长、理财小组成员等人员实行误工补贴,实行误工干部报酬的人员按实际出工计发,工资日标准数不能超过固定干部最低日平均工资数。
7.其他费用。村级不准报销除上级政府组织外的各项赞助、捐款等开支项目;严禁村干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五)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村级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集体生产或公益事业。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及验收相关情况,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或个人账户。
(六)规范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每年要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严格控制村级债务。未经村集体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禁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严禁以集体名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贷款、借款提供担保抵押;严禁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债的,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报街办批准。借款利率不得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持续推进“三清”工作,实现“三清一增”工作常态化,突出村级债权清收,增加集体收入,积极化解集体债务。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拥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
(一)实行台账管理。各村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费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销。
(二)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其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完善资产购置处置制度。村集体资产购置、处置、承包、租赁或转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上通过,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等。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得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处置资产原值2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决定,原值2000元以上的应履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并报批后进行;资产的承包、租赁或出让,应通过公开竞价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结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四、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各村要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用途,承包(租赁)费数额,承包(租赁)起止日期和期限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及使用权转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机动地必须全部实行公开竞价发包,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园地、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承包(租赁)的,履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并报街道批准,其承包(租赁)方案应向全体村民公示不少于15天,采取公开竞价或招标的方式进行。
五、规范农村“三资”合同档案管理
规范村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严禁“口头”合同。各村签订的各类合同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由代理中心备查。
各村签订的各类合同及相关附件要及时整理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代理中心应定期对村级所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农村“三资”民主监督
(一)民主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须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重大财务事项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核销,资产的转让、投资、出租、出借、报废、合同变更,资源的开发、发包、租赁、合同变更,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新增村级债务,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或变更等。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支出,还需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行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由村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委会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财会人员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要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审核原始单据、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审查开支并签字盖章,形成民主理财报告单;否决不合理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提出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
(三)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公开日”制度。规定每月5——12日为街道各村集中报账、审计、记账时间,每月15日为统一的“农村财务公开日”。按照有关规定,财务公开内容采取“8+N”模式: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公开等8项为必须公开的内容,“N”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公开内容。各村在记账完毕后,编制财务公开榜,并在15日前张贴到村财务公开栏中。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督查、检查,街道纪工委、经管等部门要对各村“三资”管理运行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一)各村无正当理由全年未记帐的,在年底的街道千分制考核农村财务项中得0分;本村实现的现金收入不纳入代理中心代管,明显有坐收坐支行为的,在年底街道千分制考核农村财务项中扣50分。
(二)对村主要干部插手现金管理或借支挪用的,除责成其改正外,年终扣发责任人10%的当年工资,对拒不改正的,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责任人进行免职、停职或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于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的,一经发现,扣除村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责任人当年干部工资的10%-50%,拒不整改的,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责任人免职、停职或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而造成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三资”流失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兴安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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