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61954/2020-34075 分  类: 申报指南 ; 
发布机构: 新安街道 发文日期: 2020-12-22
标  题: 新安街道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新安街道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2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本生活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合理确定每个家庭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三)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一事一审批的方式。程序如下:

1.家庭申请。由户主(或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缴费单据或其他收费票据等有关材料。

2.审核、审批。镇街区对村(居)委会报送的小额临时救助材料进行审批,其他临时救助报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核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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