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7973232955/2020-11059 | 分 类: |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1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95号《关于解决企业注册变更经营范围中的新产品名称等词语的问题》提案的答复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95号《关于解决企业注册变更经营范围中的新产品名称等词语的问题》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95号
提案的答复
闫吉祥委员:
对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注册变更经营范围中的新产品名称等词语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在登记过程中经营范围核定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国务院令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 年8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 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是我们确定经营范围的主要依据。工作人员首先应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进行 注册登记,企业提出的内容绝大部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可以找到规范的表述,如果企业提出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的内容的,首先根据国家局发 布的两个新兴行业目录文件来查找。《国民经营行业分类目录》及国家局发布的《新兴行业分类目录》一般就能全部涵盖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确实不在上述目录 的,由企业参照相关的专业政策文件、行业标准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依据,按照上述资料依据来进行申请登记。
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66号),“(一)工作目标,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 点要求,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做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 作社,下同)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进一步有效区分和发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各自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 并尽快正常运营,解决申请人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各地登记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
(二)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和内容,降低企业 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性成本。将经营范围由登记叙述文字优化调整为登记规范条目,由申请人从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 表述经营行为,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活动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登记机关均使用对应的相关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 ”
由此来看,国家层面已经对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进行了解决试点,下步将全面推开,届时,企业将“只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没有自主填写的权利”。这是国家解决企业填报经营范围困难、各地登记标准不一致、保障市场交易安全问题进行的重大改革。
“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为,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活动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登记机关均使用对应的相关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也就是说,规范条目是高度概括的经营范围,不再允许企业非常具体、细化的表述。
四、市监注〔2019〕66号 文件也提出了“(五)做好规范目录和条目的更新维护,支持新兴行业发展。规范目录和规范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管理。”对于规范目录未 纳入,以及未明确与规范条目对应关系的行业和经营项目,要做好同许可审批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的协同更新机制,不断完善、明确表述用语与涉企经营许可事 项的对应关系和表述方式。
五、关于闫吉祥委员条提出如“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的经营范围的关键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2017年版)都能查到相关表述,在实际登记中,我局会按照目录进行登记,闫委员提到的具体的机械产品的名称,比如“多 功能拆袋机”“管链输送机”“W刀拆袋机”等新兴产品,可表述为相关行业的机械制造,如果有智能设备,可表述为新兴行业“智能装备制造”或者按照用途来表 述为xx专用设备(如:食品生产专用设备、矿上专用设备等),而企业高精尖的产品,可以在产品说明书和企业广告、官方网站等地方予以宣传。按照国家局现在 的文件精神,不建议直接表述为产品名称,因为这样会导致企业填报经营范围困难、各地登记标准不一致和市场交易安全问题。
六、我们会积极向上级提出建议,多多出台新兴行业的规范文件、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让一线登记人员真正做到依法登记、依规登记。
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25日
联系单位: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王海舰 联系电话:1786125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