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9266/2024-03351
- 分 类:执法信息 ;
-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2024-09-17
- 标 题:2024年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9266/2024-03351 | 分 类: | 执法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7 | ||
标 题: | 2024年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2024年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法机构设置: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管科
办公地址:安丘市青云大街621号
联系方式:城市建设管理科(0536-4187036)、村镇建设管理科(0536-4187038)、建管科(0536-4187050)
二、执法职责
1、行政许可审批:根据《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9号)文件要求,原涉及住建局职能的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至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目前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住建局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行政处罚:根据《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安政发[2017]16号)文件要求,落实证据固定、证据审查,案件移交等责任分工,原由住建局行使的450多项行政处罚权已移交至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对该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再进行处罚,只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执法权限
负责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咨询、房地产评估等机构的管理等。
四、执法依据
三定安办字25号《关于印发<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五、执法程序(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ZJ)
1、行政检查:发现案源→现场/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作出行政决定/未发现问题的不作出行政决定→有问题的需整改到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毕的可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结案并归档
2、行政处罚:发现案源→立案→调查取证→存在应处罚情形的案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结案
六、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青云大街东首621号3楼301办公室
网络投诉: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ZJ
电话投诉:0536-4368009
信件投诉: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青云大街东首621号3楼301办公室
邮件投诉:aqzjj@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