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49755518/2019-71083 分  类: 政务动态 ; 社会保障;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9-07-25
标  题: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丘分中心“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19年7月25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丘分中心“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19年7月25日)

发布时间:2019-07-25
 

1.主持人:行风在线,时刻关心百姓心声。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891新闻广播正在为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大龙。今天《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国炜副主任等几位嘉宾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者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刘主任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刘主任,您好!欢迎您来到“行风在线”做客。

刘主任:主持人、听众朋友们,上午好!很高兴今天参加这次“行风在线”栏目!首先,我代表市公积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企事业单位多年来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天和我一起参加节目的还有业务科科长代振国和业务骨干闫海龙。我们真诚欢迎听众朋友们积极参与这次节目,同时,也欢迎听众朋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主持人:欢迎各位的到来!刘主任,请您首先给我们的听众介绍一下咱们中心工作的一些具体情况好吗?

刘主任:好的,我市自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24年来,在历届安丘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潍坊市公积金中心的细心指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服务宗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作为根本遵循,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以来,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关注民生,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均有较大的增长,住房公积金在惠民生、稳定房地产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截止目前,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21.21亿元,有超过400家企事业单位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3.2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11.35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突破19亿元,贷款人数10855人,为一万个家庭提供了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3.主持人:刘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服务和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咱们中心作为全市的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特别是这几年以来,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制度发展,规范制度管理,做了大量工作。请刘主任给听众朋友们作一简单介绍好吗?

 刘主任:好的。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安丘市委、市政府及潍坊市中心重点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服务管理,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亲清化服务。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培训服务礼仪,规范服务用语。进一步规范公积金银行网点工作,加强对农行景芝支行网点服务质量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网点的便民作用。加强业务知识多元化学习,让每位干部职工都能熟练掌握最新的公积金政策,做到“一专多能”。优化公积金业务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升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取消公积金业务所有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资金实现实时拨付“秒级”到账,进一步精简了公积金提取材料。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业务办理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为办事群众讲明白说清楚,避免群众“问一句答一句”而遗漏办理材料,实现一次咨询,明白全程,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

二是加强材料审核,预防和打击骗提骗贷行为。通过针对性学习提高窗口人员识别虚假材料的能力,对于发现有问题的材料,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确认核实,并将材料进行留存,用平静细致的心态向办事群众讲解骗提骗贷可能面临的处罚,让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知难而退,2019年成功杜绝了10多起骗提骗贷行为;对于已经查处确认的骗提行为,公积金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骗提资金的追回,向骗提人员耐心讲明道理,讲透政策,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今年共追回骗提资金6万元。对于仍未退还骗提资金的人员,公积金中心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向有关部门推送职工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把握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归集质量。  

大力宣传灵活就业、农民工缴存公积金政策,让更多真正需要的人群能享受到低息购房贷款的优惠政策,今年已有4位灵活就业人员开通了公积金汇缴账户。加强公积金催缴,对于没有及时进行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电话催缴,并及时清理挂账资金;对于长时间断缴的单位,公积金中心上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并发送催缴通知,让其尽快恢复公积金缴存。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工作作风。开展营商环境“大讨论、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组织召开公积金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广泛征求意见。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寻标对标活动,安丘分中心在3月份分别到青州分中心和昌邑分中心学习公积金贷款“一次办好”、优化服务的经验。三是加强政策信息公开,及时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通过安丘政府网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发布转发政策文件,做好新政策解读工作。对群众咨询和投诉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回复,做到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是推进公积金贷款“一次办好”。协调不动产中心,将不动产信息端口接到公积金前台,分享不动产信息,申请端口权限,实现可预拍抵押,待受委托银行出具抵押材料后,直接拍录到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办理正式抵押,为实现现房、二手房一次办好作支撑。二是与开发企业协调,将预告前置,办理网签备案的同时办理预告登记,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由开发企业预拍抵押材料,实现抵押签字前置,待银行出具抵押材料后由开发企业补拍,实现期房贷款一次办好。三是与受委托银行协调,在贷款材料签批后,即时出具抵押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真正方便办事群众。

六是按质按量开展包村联户和扶贫工作开展包村帮扶植树造林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扫村主干道,清理河边废物垃圾,出资3000余元,组织干部职工在村主干道种植樱花树30余棵。解决村里实际困难,出资2万元对村里硬化道路进行修补,方便村里群众生产出行。今年以来公积金中心组织帮扶责任人多次深入贫困户家中,与贫困户拉家常,详细了解了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和诉求,协调有关部门为群众争取了残疾人子女教育补贴等多项政策,为贫困户送去桌椅板凳、衣服、凉席等生活用品,并为村里捐款3000元,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七是扎实开展“双报到”工作。根据安丘市委组织部工作部署,公积金中心党支部、党员及时到富华社区开展“双报到”工作。党员干部深入社区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社区基本情况、群众诉求,并向社区反馈了本单位在社区卫生服务、物资捐助、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形成详细的党员报到登记表、资源清单,并确立了共驻共建项目、为民服务项目。为助力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公积金中心组织党员集中到社区开展卫生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

 

                         

4.欢迎回来,这里是891新闻广播正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大龙,今天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主任等几位嘉宾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刘主任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刘主任,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其利率较低,是职工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首选。近几年以来,公积金中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贷款政策调整,请刘主任给听众朋友作一简单介绍好吗?

    刘主任:2018年8月20日以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一,调整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认定方法。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以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对于因月收入无法达到要求的情况,新政策也有相应规定;第二,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1.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维持现有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变。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现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2.借款人单方(含单身)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现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在单方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第三,明确不予或暂停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情形。第四,调整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借款人需拥有潍坊市户籍的贷款条件。取消申请异地贷款的须选择1名保证人或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条件。

    5.主持人:刘主任,据了解在公积金提取方面也有一部分政策变动,请刘主任给听众朋友作一简单介绍好吗?

刘主任:好的。一是恢复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亲情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本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恢复无房职工每年可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的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如不能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能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材料所载明的实际房租金额提取。三是新增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调整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由原先的离职1年后提取调整为半年。五是调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通过办理逐月提取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的方式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或本息。即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职工在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贷款业务时,需要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冲减贷款本金的,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金额应不少于2万元(提前全部还清的除外)。

6.主持人:刘主任,今年公积金中心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出台了一系列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的政策,请刘主任给听众朋友作一简单介绍好吗?

刘主任:好的。今年7月份,公积金中心对部分办事材料进行了精简。一是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死亡提取和判刑提取除外),取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二是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取消《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流水凭证,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即可办理。提前还款的,仍需提供提前还款凭证。借款人办理提取业务时已经查询过《个人征信报告》的,30天内配偶提取公积金时无需再次查询。三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封存满6个月未在本地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四是购买期房、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登陆互联网等方式查询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取消备案章或登记备案(签约)证明。(目前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保税区网签备案信息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五是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社保缴纳证明和职工工资明细。六是家庭成员购房或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取消户籍登记部门证明材料。七是建造、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证明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八是办理公积金提前还款业务的,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职工只需在打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7.主持人:刘主任,办理购房提取时,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和交纳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为什么一定要提供网签备案的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呢?

刘主任:办理购房提取时,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和交纳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近年来,部分不法中介通过帮助伪造有关凭证骗提骗贷公积金谋取不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也损害了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要求办理购房提取时,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和交纳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的政策,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骗提公积金行为打击力度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与公安、不动产、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利的措施,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坚决维护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经查实参与骗提的职工,将采取通知其工作单位、在潍坊市公积金网站公开曝光、取消该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8.主持人:刘主任,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是如何确定的?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好吗?

刘主任:好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职职工指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

单位和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职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随时查询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余额情况。

9.主持人:刘主任,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好吗?

刘主任:好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0.主持人:刘主任,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呢?

刘主任: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由单位统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手续。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11.主持人:刘主任,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确定的?

刘主任: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12.主持人:刘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有哪些好处呢?

刘主任: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产物,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从制度上赋予职工的一项优惠政策。从其性质和政策安排上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简要的讲有以下五个好处:一是职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单位缴存的公积金相当于给职工增加了工资。二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三是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四是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是职工离退休时,其累积的公积金可一次性支取,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13.主持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呢?

刘主任: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4.主持人:刘主任,个人能否缴交公积金呢?

刘主任:可以。目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需要提供的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审批表》并签署《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②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③职工在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的有效银行借记卡;

④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5.主持人:刘主任,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刘主任:只要是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户口限制。

16.主持人:刘主任,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呢?

刘主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条例》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主持人:刘主任,对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刘主任: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单位须提供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审批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18.主持人:刘主任,缴存困难单位是如何界定的?

刘主任:结合我市实际,对困难单位或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连续亏损2年以上,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

经批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并补缴降低比例缴存期间的差额部分。

②濒临破产、解散的企业,职工工资接近或者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可申请缓缴。

经批准缓缴的单位,待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并逐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③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两年。期满后仍有困难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19.主持人:刘主任,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刘主任: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并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或提取手续。

20.主持人:改制企事业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刘主任:改制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1.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计息与相关政策?

刘主任: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当年和往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2.主持人:单位或职工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刘主任: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3.主持人: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刘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①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

②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

③单位撤消、解散、破产改制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④进入集中托管账户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24.主持人: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什么条件?

    刘主任: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符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6】3号)中相关补缴的规定。

    ②补缴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③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职工个人不能办理补缴业务。

    ④单位应当为所有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统一办理补缴,不得仅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中的一位或几位职工办理补缴。

    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属于已经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的,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内新开户或新转入,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补缴的公积金,不能视为连续缴存公积金,将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

    ①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且有补缴公积金行为的,应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新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及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办理公积金补缴业务时不再全面审核。

    ②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及缴存公积金单位应一致,否则,应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单位委托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与代理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代理单位一致,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中应有“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个人不得委托代理公司为其缴存公积金。

    ③新增或转入职工的公积金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新单位时间(以新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补缴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正常缴存基数或新单位实际应发放工资标准,补缴月数视为连续缴存月数。

25.主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刘主任:根据《潍坊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租赁自住住房的;

(五)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六)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七)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退休含提前退休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26.主持人: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刘主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网银直接拨付到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卡内。

27.主持人提取公积金现在还需要先到单位审核么?

刘主任:目前公积金提取除死亡提取的,其他提取不需要职工先到单位进行审核,也不必再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8.主持人: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刘主任:只要职工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并且单位已经给其账户封存,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提前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或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的退休审批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清户。

29.主持人:在单位离职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刘主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清户。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30.主持人:调离安丘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刘主任: 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需要提取的,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单位证明办理全额提取并清户。

31.主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刘主任:提取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全额提取并清户。

如提取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的,提供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夫或妻对岳父母或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人到前台办理提取,将资金拨付至被委托人账户。

32.主持人: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刘主任:需要借款人本人到场查询个人征信(借款人办理提取业务时已经查询过《个人征信报告》的,30天内借款人、配偶提取公积金时无需再次查询),还需要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职工、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即:职工本人、配偶可提取上次提取日所在月至本次提取日所在月的上月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配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33.主持人:租赁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刘主任: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如不能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能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材料所载明的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34.主持人:职工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如何提取?

刘主任: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提取,需要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或付款凭证以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扣除医疗补助后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每年提取一次。

35.主持人: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刘主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的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在异地连续缴存12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6.主持人:现在适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刘主任: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第一套房5年(含)以内是2.75%,5年以上是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套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1年以内(含1年)为4.35%,1-5年(含5年)为4.75%,5年以上为4.9%。(以上商业贷款利率仅作参考,具体执行利率、浮动比例及其它相关事宜以借款人咨询各商业银行为准)。

37.主持人:职工如何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刘主任:为方便职工及时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设立的查询方式有以下四种:

①热线电话。职工可拨打12329电话号码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②住房公积金网站。

职工可登录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点击“网上服务厅个人版”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并可通过网站了解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个人贷款的相关事宜。

使用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wfgjjwx)可通过自定义菜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

④支付宝刷脸查询。登录个人支付宝账户后,在支付宝首页选择“便民生活”下的“城市服务”中的“公积金”,即可刷新查询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

主持人: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在这里非常感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主任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的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今天需要下线解决的问题请您留意收听明天早上8:00的《行风在线回音壁》,本期节目视频将于今天晚上的9点25分在安丘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请留意收看。

另外,下周二《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供电公司,欢迎您到时收听和参与。朋友们,咱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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