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4975551-8/2017-00073 分  类: 政策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7-11-20
标  题: 11月份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读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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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0

11月份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读

1、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时候提取?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必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亲自到场签字。所需材料: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到公积金窗口再填写);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4、《借款合同》原件或银行盖章的复印件;5、还款明细,提前还款的还须提供提前还贷证明;6、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自2017年4月1日起,一、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须按要求填写《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二、工作人员查询个人征信后,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提取业务;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该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提取。

2、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否还可以办理?

目前已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相关政策详情请您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wfgjj.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3、如果第一套房子贷款已还清,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贷款利率是按照首套房利率还是二套房利率?

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户籍地、缴存地、业务受理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为主,以户籍信息、身份证明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居住信息和贷款信息为辅,综合判断确定,如像您所述情况,购买第二套房屋按二套房认定。

4、个人及配偶的征信在什么情况下,公积金不予贷款?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可以是自然人(即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一)共同还款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二)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的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3次(含)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6次(含),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或对外担保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三)拥有我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四)其他可能出现风险的情况。

5、住房公积金从外市(潍坊市外)转入本地,如何办理?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经启用,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我市于2017年5月12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自2017年5月12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潍坊转移到外地市的缴存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二、由外地市转移到潍坊的缴存职工,应携带以下材料到转入单位所在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申请: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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