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4-04686
  • 分  类:市政府;国土资源 ; 土地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4-04-28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发〔2024〕8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4-04686 分  类: 市政府;国土资源 ; 土地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28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发〔2024〕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AQDR-2024-0010001

安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安政发〔20248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要求,我市于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对全市约1712平方公里土地(其中城区117.04平方公里)进行了基准地价更新。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于2024年1月9日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并批准,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第二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本次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是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基础,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等提供科学的价格依据。

二、基准地价是根据不同用途、不同级别评估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进行地价评估时须依据此标准和规定执行。

三、宗地地价评估时要以基准地价为标准,依据宗地地价修正体系修正后取值,并以其他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后确定。

四、本次调整更新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安政发〔2020〕1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2023年度安丘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2. 2023年度安丘市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3.安丘市城区各类用地级别范围说明表(商业、住宅、工矿仓储、机关团体、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

4.安丘市建制镇评价范围说明表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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