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4-03265
  • 分  类:市政府办公室;环境保护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4-03-22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24〕13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4-03265 分  类: 市政府办公室;环境保护 ;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3-22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办〔2024〕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丘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413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

 

(此件主动公开)

安丘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水利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高度负责、铁腕治水的决心和意志,坚持问题导向,彻查问题根源,再下功夫、再加力度,持续用力抓好水利环保督察涉水问题的排查整改,着力提升治水管水能力,为安丘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水利贡献和担当。

二、整治目标

通过系统整治,水资源方面达到摸清全市取用水井底数,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取用自备水源、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砂资源方面达到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杜绝河道非法采挖河沙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涉水工程方面杜绝堆料、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要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措施,杜绝未批先建等问题;河道管理范围内杜绝固废、垃圾、种植、非法养殖等“四乱”问题,将我市全部河湖建设成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业兴”的美丽幸福河湖。

三、整治重点

(一)水资源方面。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用自备水源、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

各镇街区具体负责辖区内取用水排查整治工作,要切实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坚持横到边、竖到底,深入排查辖区内各涉水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取水情形,原则上非法取水井一经发现立即封填,切实避免非法取水现象的发生。

市水利局负责取用水排查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各取用水排查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所包靠镇街区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规范取水许可审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移交的非法取水案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安丘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热源建设情况推进水源热泵供暖小区规划改造,尽快接入热电供暖。

国家税务总局安丘市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的征缴,并根据规定对相关违法案件进行核查并查处。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负责对因非法取水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核查并查处。

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公共供水保障计划,提高公共供水保障能力。

各部门及各镇街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对相关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河湖长制方面。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固废、垃圾、种植、非法养殖等“四乱”问题。

各镇街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河道、水库的日常巡查和“四乱问题”的清除等工作,加强对市园林环卫科技集团河管员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负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河道范围内非法种植农作物排查整治。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排污情况排查整治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对各镇街区河湖“四乱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市环卫园林科技集团河道全域管护日常保洁情况做好监督和考核。

市环卫园林科技集团做好河湖全域管护工作,市环卫园林集团按照《安丘市河湖全域管护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专职河管员负责全市河道日常保洁。

(三)砂资源监管方面。河道非法采挖河沙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据“河(湖)长制”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的日常巡查,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监督村级组织和镇(街区)干部守好砂资源管护的第一道防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和保护非法开采砂资源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计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负责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涉河湖非法采砂行为,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涉砂项目的规划及砂资源的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涉恶势力者严厉打击;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非法所得、运输设备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从严从重惩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无牌无证、改装改型、遮挡车牌、超载超限、集体闯关的车辆严查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运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侮辱诽谤、污蔑造谣等行为,营造严管重罚砂资源违法行为的氛围。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活动引起的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运营手续的审批把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运输车辆无运营手续、脱落扬撒等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监管部门移交的非法盗采砂资源行为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破坏耕地的非法取砂、非法占地进行洗砂、存砂以及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停工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严格审批并发放河湖采砂许可手续。

各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监管项目施工方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加强规范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及借项目名义非法盗采买卖砂资源。

(四)涉水工程建设方面。堆料、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措施,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各镇街区、各单位排查各自涉水工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3月25日至4月25日)。各镇街区、各单位依据自身职责组织研究问题、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逐一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治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形成问题整改台账。

(二)巩固提升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各镇街区、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持续开展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发现问题立即反馈给相关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将督导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形成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审阅。

(三)总结报告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各镇街区、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水利工作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区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公安局、市环卫园林科技集团等各相关单位分管副局长(副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日常协调调度。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要求持续发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和督导,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制度,各镇街区、各单位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附件:安丘市水利环保督察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安丘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庄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刘凌春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宿桂梅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邰庆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利升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志才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成员、潍坊市安丘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孙运涛  国家税务总局安丘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海娜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顺明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赵福刚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马连阳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河道养护中心主任

韩世亮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下株梧水库运营维护中心主任

王海波  市环卫园林科技集团副总经理

     市农发集团副总经理

李新生  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美丰  兴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彦军  新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淑宝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

     青云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志萍  凌河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孟祥平  景芝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立志  石埠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小梅  柘山镇副镇长

     辉渠镇副镇长

王焕青  金冢子镇人大主席

王焕江  大盛镇副镇长

鞠爱国  官庄镇经管中心主任

张华君  石堆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殷小龙  郚山镇副镇长、马郎沟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庄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涉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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