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3-05205
- 分 类:新闻发布解读;政策发布与解读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3-10-08
- 标 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安丘市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23-05205 | 分 类: | 新闻发布解读;政策发布与解读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0-08 | ||
标 题: | 新闻发布会解读安丘市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新闻发布会解读安丘市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10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医保政策落实落地情况。
发布人
徐志刚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法奇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凌 祥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为进一步提高潍坊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水平,潍坊市医保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4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保政策 积极支持生育的通知》(潍医保发〔2023〕21号),具体政策调整情况和我市落实情况如下。
一、生育相关的医保政策调整情况:
(一)调整参保职工生育的医保支付政策。统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产前检查费为800元;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改为按比例进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90%。
(二)调整参保居民生育的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二、相关要求:
(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参保女职工(含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与分娩住院生育医疗费实行一站式结算。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政策调整,及时优化调整分娩住院计费方式和流程,准确区分产妇与新生儿医疗费用,不得将与新生儿有关的医疗费用计入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中。
(三)参保人员需凭卫健部门出具的一孩、二孩、三孩纸质版《生育服务手册》或电子版《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通知》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安丘市政策落地情况:
《通知》印发后,安丘市迅速落实相关政策,对4月10日以后生育的参保人员,直接按新政策报销,对2023年1月20日以后生育、已按老政策联网报销的参保人员,按新政策进行补差。5月23日,安丘市4家生育定点医院全部完成系统改造,参保人员可在生育医院按新政策完成一站式报销。截至目前,新政策已惠及2434个生育家庭,共拨付498.4万元。为2023年1月20日以后生育、按老政策报销的参保人员补差991人、拨付142.61万元,符合条件的申请补差人员资金已全部到位。
请问,哪些人可以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待遇需要符合那些条件?
刘法奇:用人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的,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时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后,再提出申请补发生育津贴。
请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凌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生育津贴包括:生育产假津贴、流产产假津贴。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请问,本次涉及补差的人员需要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吗?
凌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不需要提交申请,目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已全部补差到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补差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生育服务手册或乡镇卫健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必须体现本次所生育孩子的孩次),到市民之家三号馆二楼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大厅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将补差款拨付到参保人的社保卡中。
安丘市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251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