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3-03205
  • 分  类:政策发布与解读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3-02-23
  • 标  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3-03205 分  类: 政策发布与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2-23
标  题: 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23
       2月23日下午,安丘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启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推动《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新闻发布会。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永照做了专题新闻发布,介绍了今年城市管理工作的思路安排和启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推动《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的初衷和目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彦鲁就《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城市文明的市民行为的职责、权利和处罚规定和如何推进《条例》有效实施等有关问题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董永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彦鲁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午好!很高兴参加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理解和支持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尤其是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我局围绕市委打好“双招双引攻坚年”和“干部能力作风提升年”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制定了“一一五八一”工作思路,即以党建为统领,事争一流,强基础,谋创新,实现市容秩序、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综合执法五项工作大提升,打好八大攻坚战,筑牢底线思维,守牢一排安全底线。这八大攻坚战,简要说就是八大提升行动——双招双引攻坚行动,作风能力提升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市视觉观感提升行动、城市美化绿化亮化提升行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城市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当好城市管家,提升城市品质全力打造以人为本、更具亲和力舒适感的“温度城市”、品质城市、安全城市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这是我局第一次将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列入年度工作任务,也是我局向着探索“城管+”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群策群力构建多元共治、协同共管的城市治理新模式,打造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共建一个整洁优美和谐宜居的现代品质新安丘”目标任务迈出的重要一步。之所以要探索打造共建共管、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需要。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体量加速扩展,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范围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广,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繁琐。城市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是集聚各方的“共同体”。做好城市管理既需要市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力量,更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和行动,如果仅仅依靠人数有限的城管队员,管理人口和面积日趋增大的城市,即使有三头六臂,也难以把城市管好。

二是打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美誉度的需要。今年我市进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和冲刺期,我局承担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城市“两城复审”和人居环境奖争创的重大任务也进入关键时期。作为创城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我局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全力以赴。但无论是“双城同创”还是人居环境奖的争创都与城市文明关系密切,而决定城市文明的是城市的主体——市民。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全体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配合,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涵养市民文明习惯是是创城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设城市文明创造宜居家园的需要。随着广大市民对环境品质的期待和城市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保护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对市民的道德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明城市的根本是市民素质市民素质怎么样,社会文明程度如何,事关营商环境,事关人居环境,事关城市品味,事关城市温度。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良好的市容市貌离不开市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好的社会公德意识、文明意识、环境意识

文明是一种修养,是一种高尚品质和良好行为。良好的文明习惯需要培育、学习与养成。文明习惯的养成、文明素养的提高,除了个人觉悟,还需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为了进一步涵养公民道德和社会文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保障和法治遵循《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潍坊正式以地方立法形式为文明行为保驾护航《条例》主要内容有4块创新文明行为促进管理模式建立文明行为规范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细化文明行为促进保障措施在倡导社会文明行为的基础上,《条例》还在志愿服务、便利设施、文明实践活动、文明创建评选、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等九大方面进行了制度建构上的明确细化,为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供保障。

这也是运用法制手段和法制途径推动道德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一次有效尝试。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社会文明行为治理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不文明行为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律依据条例的实施,将对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产生持久而积极的影响。倡导社会文明行为,事关一个城市的形象。过去,倡导社会文明行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主要通过行政命令推动宣传教育促使个人自律有许多问题和工作任务无章可循《条例》的实施填补了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未来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社会文明行为养成城市管理部门处罚不文明行为变得“处处有法可依,事事有章可循”“硬约束”擦亮城市文明底色市民的日常行为不能再肆无忌惮了,城市管理部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将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文明源自培养,风尚需要引导。文明始于行,而行有立法。《条例》是城市文明公约,是社会行为指引。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提倡,哪些又属禁止《条例》作为一部基础性的地方立法,对公共卫生环境、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和谐、乡村文明、旅游、观赏、就医、上网等方面的文明行为作出明确细致要求。通过这把“标尺”,不仅给公众规范自我行为、为社会托举向善之心提供基本遵循,也将有助于提高城市文明指数、争创文明城市名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添彩。

《条例》是城市管理规范,是社会治理改善。文明的成长和成熟,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条例》宣传,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来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为市建设现代化品质城市凝聚强大精神力量。同时,大力推进《条例》落地实施,灵活探索创新政策和法律空间,进一步规范市民行为,有效解决环境卫生、秩序、噪音污染等顽疾陋习,提升治理效能,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文明行为既是一个关系精神层面的长期建设,也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涵盖部门多。在全社会大力树立文明风尚,理直气壮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还需要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合力打出治理“组合拳”。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也是人民群众生活幸福的源泉。小智治事,大智治制。纲举则目张法者,治之端。为文明行为立法,就是用法规擦亮城市文明底色。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希望广大市民认真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做条例践行者、引领者、示范者、推动者,汇聚向上向善的文明力量,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擦亮城市最美底色。

城市是我家,治理靠大家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文明城市,共享城市文明,文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每个市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既是文明的受益者更是文明的创造者。安丘的一轮明月、一江碧水、一城风景皆需你我共同守护。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把讲文明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争当市容环境秩序维护的倡导者和践行者,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定,营造崇德向善、文明和谐的氛围城市因你而美、安丘因你而荣,让汶河之畔、文明回响 一城大爱、润物无声

文明新风吹遍城乡,文明之花开满街巷,文明之举随处可见文明成为市民自觉的行为方式,文明沉淀为城市的精神气质,一座崇德向善、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之城,将成为我们每个安丘人留恋、自豪、温暖的幸福家园

最后祝在座的朋友们万事胜意,阖家幸福!

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

答记者问


1.《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之前相似的“公民守则”“公约”“倡议”有什么不同?《条例》对哪些涉及城市文明的市民行为进行了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明确了哪些职责、权利和处罚?

李彦鲁:《条例》与之前相似的“公民守则”“公约”“倡议”等等的最大的不同是具有强制性,即民间所说的“处罚性”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力武器《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653条。其中,对携犬出行不用犬绳牵领、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车窗抛物、噪音扰民、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等常见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规定了“法律责任”。

1、装修、广场舞高音促销等噪音扰民最高可罚千元

装修、广场舞高音喇叭促销等噪声扰民问题,一直是城市治理上的“痼疾”之一。《条例》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禁噪令”,将有力依法化解噪声扰民的难题。

根据《条例》,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以上不文明行为经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2、对随地吐痰、乱写乱画、公共场所吸烟、车窗抛物等常见不文明行为也做出了相关处罚规定。即使只有几十元几百元的“警示性”罚款,也有让违法者感到“肉疼”的处罚力度从而约束自己的不文明行为。

随地吐痰、便溺以及乱丢烟头、纸屑、果皮、包装盒(袋)等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洗、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市区内的医院、影剧院、体育馆、机场、港口、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室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或者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内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下罚款。

3、遛狗不牵绳、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200元

 遛狗不牵绳,犬只吠叫扰民、袭扰路人、随地大小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饲养犬只日渐增多,由此引发的管理问题甚至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强化养犬管理迫在眉睫。

《条例》对城区养犬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拴绳的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补充设定了行政处罚。

根据《条例》,在城区养犬方面,携犬出行不用犬绳(链)牵领,任由犬只乱窜,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或者犬吠影响他人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不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的,由承担农业行政处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等代为实施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此外,规定城市管理区内携犬出行牵领犬只的绳(链)不超过2米;城市管理区内不饲养列入危险犬只名录的犬只,危险犬只名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作为保障和监督措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的主体对投诉、举报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留有联系方式的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2.机制作用和法规效应的显现,都离不开“执行”二字,只有“行动”才能保证《条例》效益的发挥下一步,城市管理部门将如何推进潍坊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效实施

李彦鲁文明行为的普及与促进,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想让《条例》真正得到有效实施并深入人心,让讲文明市民的精神追求自觉行动,不仅需要城管部门全力以赴、持续用力 还需要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合力打出治理“组合拳”这也是我局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的主要内容。下一步,我局多点发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联动执法,坚持长效治理,让《条例》更加深入人心提高市民素质,对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

一是加大宣传,做好文明引导。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条例》,持续保持宣传热度,通过城管进社区“城管+义工”志愿者队伍、新时代文明实践大讲堂、“美丽安丘·文明相约”系列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方式加大宣传,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是加强管理力促落地实施广泛通过辖区网格化管理城管执法人员,在一线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条例》,严管严查不文明行为,对乱扔垃圾、乱堆物料、乱倒泔水污水、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不文明养犬等不文明行为坚持惩教结合注重以案释法。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三是狠抓长效,建设城市文明。探索实施文明行为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从根上解决城市管理问题,构建多元共治、协同共管的城市治理新模式,打造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向“建设城市文明”整体跃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品质安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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