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2-15371
  • 分  类:新闻发布解读;政策发布与解读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2-10-27
  • 标  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2-15371 分  类: 新闻发布解读;政策发布与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0-27
标  题: 新闻发布会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新闻发布会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7

近日,安丘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新闻发布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宝介绍《通告》的主要内容,潍坊市安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宋海东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推车、吊车、叉车、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堆高机、牵引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场内车辆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

1、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排放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4、生态环境部门列入淘汰或优化更新名单的。
    第二部分 禁用区域

划定兴安街道、新安街道、辉渠镇、景芝镇、金冢子镇、石埠子镇、大盛镇、石堆镇、官庄镇、郚山镇、柘山镇、凌河街道共12个乡镇街道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实现原有禁用区域扩大至市城建成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第三部分 禁用区域管理

禁用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环保号码喷绘不规范、超标未整改或有明显可见烟、虚假环保号码、已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除、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安丘市共有14个镇街区,这次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为什么只有12个镇街区?

潍坊市安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宋海东:

这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划定没有包含经济开发区和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是因为2019年12月31日,潍坊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已经包含了我市的经济开发区和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开发区的禁用区域是:东至云湖路、南至世贸大街、西至新安路、北至莲花山路;大汶河的禁用区域是:东至金汶路、南至翠微路、西至文化路、北至长安路东首邵家埠社区。本次新划定的12个镇街区的禁用区域是按照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山东省和潍坊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年底前,依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成区及乡镇驻地,并逐步加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禁用要求,倒逼机械提档升级”。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尾气对大气污染影响不可忽视,我们日常工作中是如何监督管理的?

潍坊市安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宋海东: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平时牵头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量化考核管理机制,将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号码喷涂等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各部门齐抓共管,通过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等措施,严肃查处使用未喷涂环保号码、超标排放、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快对高污染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工作,计划今年11月底之前淘汰14辆。

下一步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将督促各镇街区进一步要求辖区内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三个不得使用”:对不编码、身份不明的机械,不得使用;排放超标、明显有可视黑烟的机械不得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不符合低排放规定的机械不得使用。

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将使用喷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切实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常态化管理格局,努力将在用机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切实减少污染排放,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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