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22-14492
  • 分  类: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2-03-23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22〕15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29C/2022-14492 分  类: 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3-23
标  题: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安政办〔2022〕1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3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丘市安委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2021年以来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过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彻底清除非法经营和充装站点,加快回收更换超期、废旧钢瓶,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智能角阀或二维码追溯系统,各液化石油气站拥有自有产权钢瓶并向用户提供统一标识且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瓶,建立以证照齐全的液化石油气站为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模式,达到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彻底取缔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站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配合抓好各项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彻底取缔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站点。一是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非法经营站点,彻底拆除其液化石油气贮罐、灌装秤、管道设备设施;二是对前期非法站点取缔和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经营站点予以查处取缔,取缔工作要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气瓶、清除设备、清场地),坚决杜绝死灰复燃;三是对证照齐全的液化石油气站规范整合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做好液化石油气站整合和换瓶点设置工作;对非法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站点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整治,加强液化石油气槽车运输、钢瓶配送等环节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准运许可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车辆。负责依法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手续。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市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各镇街区落实属地责任,配合抓好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坚决打击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气贩子)行为。由市公安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严厉打击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气贩子)行为,取缔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窝点,依法查处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各镇街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流动气贩子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将摸排情况通报给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扎实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置换工作。在取缔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站点、打击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基础上,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督促各镇街区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属地管理责任,全力推进钢瓶产权置换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液化石油气站充装行为,有序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一是督促各液化石油气充装追溯系统建设单位做好技术保障,确保已建成的追溯系统良好运行,同时对各站所有在用灌装秤进行全面升级,确保充装枪均实现扫码限充功能二是对各液化石油气站充装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三是统筹汇总全市已完成产权置换钢瓶信息,对接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协调好超期未检钢瓶和超出正常使用寿命钢瓶的检验、报废处置工作四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各液化石油气站非法充装,销售质量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予以依法严惩,直至吊销其气瓶充装许可证

各镇街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面摸排建档,全力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指定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专门负责,全力推进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二是搞好宣传发动。发动社区、村居做好本区域内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的宣传工作,村村张贴通告、开通村广播,集中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扎实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置换工作根据摸排情况,组织各液化石油气站,有序推进辖区内非自有产权钢瓶产权置换。

各液化石油气站: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一是履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液化石油气站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凡是由本站置换、充装、维护、管理、报废处置钢瓶,必须对其安全负责;二是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严格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钢瓶进行充装和使用,一律不得擅自充装和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超期或报废、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凡是发现各液化石油气站违法充装和使用上述钢瓶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全力配合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切实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的宣传,熟练掌握钢瓶产权置换政策,指导各用户有序开展钢瓶产权置换和用气安全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如实严格填写钢瓶产权置换信息表,做好信息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方法步骤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扎实做好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宣传工作。一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市融媒体中心在电视、电台、报刊、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开辟专栏,滚动宣传,营造铺天盖地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各镇街区、社区(村居)着力搞好宣传氛围营造,《通告》在各液化石油气站、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餐饮场所进行广泛张贴,同时利用广播喇叭、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循环播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镇街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组织好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实施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其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的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有关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再次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流动充装(流动气贩子)等违法行为,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抽调1名副科级干部和2名工作人员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分工包靠督导相关镇街区(见附件2)。各督导检查组每周进行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执法保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责,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违法充装、非法运输、流动充装(流动气贩子)及其他涉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切实保障集中整治和产权置换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安丘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整治和产权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丘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整治和产权置换工作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3.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的通告

4.安丘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指导细则

 

 

 

 

 

 

 

附件1

 

安丘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春玉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管延升  市政府副市长

高勤耕  市政府副市长       

 员:    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中心主任

刘国伟  市公安局政委

董永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伟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代锋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明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兴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湘春  新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学文  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崔勇建  辉渠镇镇长

孙海龙  景芝镇镇长

   金冢子镇长

孙业礼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副主任、青龙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石埠子镇镇长

崔国杰  大盛镇镇长

赵锦华  石堆镇镇长

崔君梅  官庄镇镇长

   郚山镇镇长

王延江  柘山镇镇长

    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王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丘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督导检查组成员及分工名单

 

一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兴安街道、石埠子镇、官庄镇

组长:周培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

    组员:刘永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

王江龙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环科副科长

二组市公安局负责辉渠镇、大盛镇、郚山镇、柘山镇

组长:戴德良 市公安局二级警长

    组员:王金江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内保科科长

      付祥运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科科长

三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景芝镇、石堆镇、金冢子镇

组长:陈树启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王怀涛 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科长

      高新宇 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科员

四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安街道、经济开发区

组长:韩清照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曲泽广 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法制监察室主任

      戴洪文 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审理室副主任  

五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凌河街道、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

组长:    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组员:    应急局四级主任科员、科长

          应急局科员

附件 3

 

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管理,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气用瓶安全,现就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通告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范围

1.市场集中整治范围:规范证照齐全液化石油气站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流动充装(流动气贩子)等违法行为

2.钢瓶产权置换范围全市范围内产权归用户所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含居民、餐饮、工商企业。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用户可到证照齐全的液化石油气站进行钢瓶产权置换。我市各证照齐全液化气站已全部完成智能化充装设备升级改造,对未安装智能角阀或二维码标签、未经登记、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瓶不再进行充装。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镇街区对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流动充装(流动气贩子)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

四、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流动充装(流动气贩子)等涉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

举报电话: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291929

安丘市公安局:        4383929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    4396227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261711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丘市公安局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  

 

 

 

 

 

 

 

 

 

附件4

 

安丘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指导细则

 

一、各液化石油气站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充装、维护、管理、报废处置的自有产权钢瓶负有安全主体责任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开始,凡持有使用期限内合格钢瓶(含超期未检)的用户,可以在安丘市范围内各液化石油气站办理产权置换手续。

三、钢瓶产权置换方式

1.液化石油气站通过回收的方式,将用户手中的钢瓶统一置换成站自有产权钢瓶;参照周边县市区价格,各站与用户结合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年份等综合因素,共同协议确定各年份出厂钢瓶的回价格,置换时向用户开具回凭证。

2.允许个人产权气瓶以托管方式,由充装单位加装智能角阀后办理使用登记。允许使用期限(以制造年份钢印为准)未达到第一个定检周期且气瓶制造信息可追溯的气瓶,直接办理使用登记。对超定检周期或制造信息无法追溯的,检验合格的,依据检验报告办理使用登记。对超设计使用年限的8年进行报废处置

四、各液化气站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押金政策为维护用户利益,各液化气站根据市场实际,合理制定并公示押金方案,钢瓶押金价格不得高于成本价,收取的钢瓶押金要专户专存。

五、各站与用户签订钢瓶租赁使用协议,约定用户租瓶、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做好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档案,落实好自有产权气瓶的购置(含置换)、管理、维护、检测、报废等工作。

六、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液化石油气市场集中整治和钢瓶产权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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