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
二、决策依据
根据潍坊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公布实施一批市县同权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潍政办字〔2020〕71号)要求,就我市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服务企业、群众能力,提升发展要素聚集能力。
四、重要举措
1.抓好事项交接。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对接,在上级单位的指导下,确定本单位应承接的事项,并做好承接事项有关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业务系统权限账户、操作规程、制式证明、证书等的接收工作。要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和标准,配合做好系统内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等工作,提升对上级下放事项的承接能力。
2.完善承接机制。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落实审批责任,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切实把好审批关。要对照放权事项清单,立足我市实际,建立《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出调整的,县级3个工作日内随之相应更新。要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做好通知、通告,同步完成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编制及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3.进驻政务大厅。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权力事项、依申请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主要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所有纳入县级《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均要参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确保应进必进。
4.实现网上办理。市县同权许可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全部依托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各单位安排专人对承接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及时、准确、完成地将承接的事项录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根据实际情况,开通在线办理功能,实现事项网上办理。
5.市县同等受理。实施市县同权改革后,市县两级基本拥有了同等的受理、办理权限,群众既可以按照原有流程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也可以就近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群众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的,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
6.规范审批流程。
(1)对于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我市承接事项的部门(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我市审批公章。
(2)对于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许可事项,由我市承接部门(单位)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准予同意的审查意见、加盖我市审批公章后,转报潍坊市直部门(单位)。潍坊市直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以“见章盖章”、“见文发文”等方式办理。
(3)对于采用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实现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我市相关职部门(单位)负责,在我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转递潍坊市级部门(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