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镇 政府、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 部门、单位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 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 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 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 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以下称 “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指 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单位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9月底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 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级各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及时领取公开事项,结合各自权责分配实际,明确的公开职责,于2020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送审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 做好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工作。涉及26个试点领域 的市直部门、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做好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指导工作。
3. 编制其他领域标准目录。自上级制定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各级各部门要在2个月内,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 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各级各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由本单位政务公开科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复核。编制部门、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5. 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起草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 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 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 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及时 更新信息内容,按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 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 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6. 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 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 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7. 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
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8. 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9. 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 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各镇街区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早筹划、早开展,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0. 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按照有 关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各镇街区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11. 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各镇街区要综合利用政务微博、 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业务指引;各镇街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大数据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
2. 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
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3. 加强监督评价。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推进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区要制定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细化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依托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国家、省、潍坊市《政务公开》电子刊物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加强工作交流,促进问题解决。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附件: 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网址链接2.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业务指导 分工责任表
4.县、镇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