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29C/2018-28297
- 分 类: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公示;综合;市本级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08-10
- 标 题: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安政办〔2018〕76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29C/2018-28297 | 分 类: | 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公示;综合;市本级 ; 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8-10 | ||
标 题: |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安政办〔2018〕76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8〕76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85号)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本通知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
二、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相关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公开重点
(一)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管办)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和项目信息等。(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管办)
(四)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管办,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管办)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管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四、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要及时通过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时交互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发布。(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发改局)
五、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
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
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六、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
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并及时推送至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管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严格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加大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考核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计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成绩。
公开重点领域相关责任单位,要于2018年8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方案。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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