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安丘市医疗保障局
执法机构设置:基金监管科
办公地址:安丘市市北区建设路57号(市北区人民医院南侧)6楼
联系方式:0536-2512778
二、执法职责与执法权限
1.依法对涉及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相关处罚。
2.依法对单位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的相关处罚。
3.依法对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
4.依法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5.负责对本级缴费单位及人员的处罚。
6.负责对本级缴费单位及人员的处罚。
7.负责对本级缴费单位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八十四条、【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YLBZJ)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报批-实施调查-告知-现场记录-封存-事后监管;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山东省安丘市市北区建设路57号(市北区人民医院南侧)6楼610室基金监管科
网络投诉: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YLBZJ
电话投诉:0536-2512778
信件投诉:山东省安丘市市北区建设路57号(市北区人民医院南侧)6楼610室
投诉邮箱:aqybjjdx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