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MB28608801/2024-03221
  • 分  类:执法信息 ; 
  •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4-08-14
  • 标  题:2024年安丘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MB28608801/2024-03221 分  类: 执法信息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8-14
标  题: 2024年安丘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2024年安丘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发布时间:2024-08-14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安丘市医疗保障局

执法机构设置:基金监管科

办公地址:安丘市市北区建设路57号(市北区人民医院南侧)6楼

联系方式:0536-2512778

二、执法职责与执法权限

1.依法对涉及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相关处罚。

2.依法对单位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的相关处罚。

3.依法对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

4.依法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5.负责对本级缴费单位及人员的处罚。

6.负责对本级缴费单位及人员的处罚。

7.负责对本级缴费单位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八十四条、【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YLBZJ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报批-实施调查-告知-现场记录-封存-事后监管;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山东省安丘市市北区建设路57号(市北区人民医院南侧)6楼610室基金监管科

网络投诉: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YLBZJ

电话投诉:0536-2512778

信件投诉:山东省安丘市市北区建设路57号(市北区人民医院南侧)6楼610
    投诉邮箱:aqybjjdx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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