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MB28608801/2023-05147 分  类: 申报指南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6-15
标  题: 【医疗救助】安丘市2023年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医疗救助】安丘市2023年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5

一、办理事项

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经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具体分为:1.特困人员(含孤困儿童)2.低保对象、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 脱贫不稳定户、5.边缘易致贫户、6.突发严重困难户、7.返贫致贫人口。

三、救助标准

(一)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困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按低档缴费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按低档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再救助)与住院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限额,累计计入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限额。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与住院同等标准。

(三)大病保险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和再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70%的救助,救助限额3万元;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费用,经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救助限额2.5万元。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救助限额2万元。

(五)归并帮扶制度。不再实施扶贫特惠保险。脱贫攻坚期其他制度性医疗保障扶贫措施并入医疗救助,实现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四、申请材料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程序:潍坊市内实行一站式联网报销、救助,无需群众跑腿和提交材料。

(二)手工医疗救助程序:非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重点救助对象,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发票原件、医保联网报销结算单或手工报销单据等材料。

五、办理流程

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救助、再救助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非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重点救助对象,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农商行)复印件、发票原件、医保联网报销结算单或手工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镇(街区)指定的受理部门提报相关材料,由受理部门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也可自行到医保中心特殊保障科进行提交救助材料。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七、办理地点

安丘市文汇街中段市民之家3号馆2楼特殊保障科

八、联系方式

0536-251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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