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MB28608801/2021-02121 | 分 类: | 申报指南 ;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5 | ||
标 题: | 【医疗救助】安丘市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医疗救助】安丘市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
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
三、救助标准
(一)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按低档缴费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按低档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再救助)与住院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限额,累计计入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限额。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与住院同等标准。
(三)大病保险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和再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70%的救助,救助限额2万元;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费用,经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救助限额1.5万元。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救助限额2万元。
(五)医疗机构减免。取消现行所有脱贫攻坚期间门诊费用“两免两减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以及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和住院费用按比例减免政策。
(六)归并帮扶制度。不再实施扶贫特惠保险。脱贫攻坚期其他制度性医疗保障扶贫措施并入医疗救助,实现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四、申请材料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程序:非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重点救助对象,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农商行)复印件、发票原件、医保联网报销结算单或手工报销单据等材料。
(二)一般程序: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家庭收入状况、医院住院病历首页、各种医疗保险结算或报销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程序。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再救助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非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重点救助对象,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农商行)复印件、发票原件、医保联网报销结算单或手工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镇(街区)指定的受理部门提报相关材料,由受理部门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
(二)一般程序。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申请医疗救助的,适用一般程序,实行手工结算。
(1)申请。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所在镇(街区)指定的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家庭收入状况、医院住院病历首页、各种医疗保险结算或报销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所在镇(街区)受理部门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给予上报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镇(街区)提出申请。
(2)审核。各镇(街区)指定的受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报销、有无商业保险报销和社会帮扶等情况,报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由核对中心出具核对报告。镇(街区)根据核对报告及具体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有异议的,镇(街区)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核准。市医疗保险中心要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予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有关镇(街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山东省安丘市文汇街中段市民之家3号馆2楼
八、联系方式
0536-251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