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01j/2022-11430
  • 分  类:委托执法 ; 旅游、服务业;文化;文物;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24-12-24
  • 标  题: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执法情况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01j/2022-11430 分  类: 委托执法 ; 旅游、服务业;文化;文物;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4-12-24
标  题: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执法情况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执法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24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执法情况

委托执法单位

丘市文化和旅游局

受委托执法单位

安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受委托执法机构
的性质

事业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委托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委托执法事项

负责安丘市行政区域内文化执法工作,直接查处旅游、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领域违法行为。

委托执法的
权限

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处罚权。

委托执法的
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01日

双方的权力
和义务

委托方

1.对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受委托单位的错案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对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情节严重的,委托单位可以暂时部分或全部终止委托;

4.对受委托单位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 审查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

受托方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2.统一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填写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执法案件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3.执法人员上岗必须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委托单位的监督意见;

5配合委托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工作;

及时归档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材料。

法律责任

委托方责任:

1.承担受托方在委托权限内行政执法所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2.对受托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受托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审查受托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5.负责解释委托权限和范围。

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执法证

3.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给第三方;

4.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受委托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情况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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