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01j/2022-11430
- 分 类:委托执法 ; 旅游、服务业;文化;文物;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24-12-24
- 标 题: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执法情况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01j/2022-11430 | 分 类: | 委托执法 ; 旅游、服务业;文化;文物;新闻出版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4 | ||
标 题: |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执法情况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执法情况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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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单位 |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受委托执法单位 |
安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受委托执法机构 |
事业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委托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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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事项 |
负责安丘市行政区域内文化执法工作,直接查处旅游、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领域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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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的 |
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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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的 |
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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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权力 |
委托方 1.对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受委托单位的错案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对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情节严重的,委托单位可以暂时部分或全部终止委托; 4.对受委托单位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 审查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 受托方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2.统一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填写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执法案件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3.执法人员上岗必须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委托单位的监督意见; 5配合委托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工作; 及时归档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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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委托方责任: 1.承担受托方在委托权限内行政执法所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2.对受托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受托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审查受托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5.负责解释委托权限和范围。 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执法证 3.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给第三方; 4.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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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执法机构 |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1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