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安丘市司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办公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
联系方式: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536-422363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536-4223633
二、执法职责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三、执法权限
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监督检查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负责监督检查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四、执法依据
《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SF)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16楼
网络投诉: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SF
电话投诉:0536-4221783
信件投诉:山东省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16楼
邮件投诉:aqssfjbgs@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