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440/2023-01961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11-15
标  题: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公告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安丘市各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申报方式

(一)系统申报。企业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模块”(https://web.sdwfhrss.gov.cn/smartsisp-dwwb/#/wfDwLogon),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与通过系统比对符合申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即可完成申报。

(二)自主申请。企业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盖章PDF版和电子版,同时提报与申请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员身份证及学信网学历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企业可通过发送邮箱或现场报送的方式提报,通过邮箱报送的,一并提供劳动合同扫描版,现场报送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佐证材料编号要与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序号一致。

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出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见附件2),请于11月21日之前及时进行申报,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三、审核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核实劳动合同、三险缴纳、申领者身份、是否发放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信息,确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审核未通过的,将告知未审核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发放至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联系人:陈桂桂、刘昕羽、曹喜喜

联系电话:6208685、6208652

电子邮箱:anqiurc@126.com

地址:安丘市文汇街市民之家3号馆一楼档案管理中心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附件2: 企业名单

 

安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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